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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投创智天地公租房配套用房一楼一处房屋租赁公告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管理方: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配套服务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配套服务用房,并由甲方委托丙方对配套服务用房进行统一运营管理,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配套服务用房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配套服务用房位于 。
2、出租配套服务用房面积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
3、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依法批准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明资料,甲方委托管理方丙方提供配套服务用房内相关设备清单。乙方、丙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共计: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装修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在支付第一次租金中减扣。
3、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的用途为 。乙方保证租赁该配套服务用房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租赁期满,乙方应当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租赁房屋。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有权收回出租的配套服务用房,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如期交还。
合同期满,如乙方续租,须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申请。乙方履约情况良好的,甲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续租程序。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配套服务用房年租金 元整(小写:¥ 元),每季度租金 元整(小写:¥ 元),总共租赁 平方米,租金每月约 元/平方米(小写:¥ 元)(保留两位小数)。
2、 递增情况:
3、 配套服务用房物业管理费每月 元整/平方米,总共租赁 平方米,合计人民币 (小写:¥ 元)
4、租金支付节点、支付方式如下:
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由乙方按 (月/季度/半年/年)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本着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原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的租金 元整(小写:¥ 元),减扣 个月装修免租期,实付租金 元整(小写:¥ 元)。此后按照以 为周期支付租金,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甲方在收到租金款项后按一般计税方式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5、配套服务用房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为 元整/平方米,合计 元(取整数),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前向丙方支付,丙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时出具财务临时收据。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违约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前述费用的,由乙方负责补足。
6、物业费由乙方转入丙方指定帐户,丙方在收到物业费款项后按一般计税方式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应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本合同项下其他相关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宽带费、电话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第五条 配套服务用房修缮与使用
1、 租赁期限内,甲方授权丙方负责租赁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老化产生的维护、维修事宜(但不含乙方自有物品、设备设施)。
2、 租赁期限内,丙方对配套服务用房进行维护、维修时,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协助配合。如因乙方怠于或拒绝配合,导致无法及时维护、维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配套服务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配套服务用房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给甲方。
4、 乙方应维护房屋既有设备和设施的正常使用,如需调整的,须事先征得甲方或丙方的书面同意。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在调整中应确保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设备性能。
5、 租赁期满后或者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甲、乙、丙三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 依附于配套服务用房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配套服务用房的转让、转租
1、租赁期间,配套服务用房的产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配套服务用房,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配套服务用房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直至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
2、未经甲方或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分租承租的配套服务用房或开展不符合配套服务用房要求的活动。
3、各方明确: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乙方不享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安全责任
1、乙方不得在配套服务用房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品和违禁品。严禁在配套服务用房范围内从事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在配套服务用房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事情。
2、如因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或者意外事故、责任事故等,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3、禁止配套服务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使用各种电热器取暖、烧水、做饭等(提供厨房另行约定)。如违反上述规定引起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在配套服务用房内存放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将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配套服务用房,发生被盗或丢失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避免在租赁房屋内发生打架斗殴、拥挤踩踏、违法乱纪等意外事件,以及如发生高空坠楼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遵守配套服务用房各项管理制度,乙方违反或不听劝阻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授权丙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7、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必须合法纳税。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或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三个月不能提供配套服务用房且经过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能提供配套服务用房的;
(2)配套服务用房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出租配套服务用房:
(1)未经甲方或丙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转借、分租配套服务用房的;
(2)未经甲方或丙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配套服务用房结构或私自更换屋内装修配置,或保管不当、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3)未经甲方或丙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配套服务用房租赁用途;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或欠缴(交)各项费用总和达 元的;
(5)拒不配合丙方对房屋的经营管理活动,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拒不改正的;
(6)其他因乙方原因损害甲方或丙方利益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乙方发生本款约定情形的,甲方授权丙方书面通知乙方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当在丙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清空租赁房屋内乙方自有物品,将租赁房屋交还丙方。丙方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届满后租赁房屋内如乙方留存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丙方有权自行处置,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乙方不得提出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赔偿。
第九条 配套服务用房交付及退房
1、丙方交付房屋时应保证租赁配套服务用房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丙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时,乙方应按照附件一核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状况并签署房屋交接单。乙方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7 日内向丙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实际入住房屋视为乙方认可丙方交付房屋符合附件一标准。
3、乙方应于配套服务用房租赁期满后,将承租配套服务用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配套服务用房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存在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1)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
2、甲方存在有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2)约定的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履行,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房屋租金,但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当年一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依法均应按当年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或丙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丙方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等所有相关费用。
4、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除按上述第3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外,每逾期一日,则应按当年日租金的三倍支付甲方违约金直至实际款清时止。
5、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或丙方同意,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当年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配套服务用房。乙方逾期归还或者归还租赁房屋不符合附件一约定标准的,则每逾期一日,则应按当年日租金的三倍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按照日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实际交还房屋时止,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及地方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配套服务用房,本合同终止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主张要求任何征收安置待遇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相关文件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并以当面送达或者快递送达的方式送达。
2、当面送达的,文件递交给对方时视为送达。快递送达以文件提交给邮政机关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
3、当面送达或者邮递送达均必须按照下列指定地址进行送达。
乙方指定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收人: 或者法定代表人
丙方指定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收人: 或者法定代表人
4、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前述指定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全部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5、双方一致确认,上述指定地址同时作为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在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强制执行程序中双方各自的指定送达地址。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丙方各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话: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南七支行
账号:24*开通会员可解锁*32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丙方(盖章):合肥新梅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交通银行合肥屯溪路支行
账号:34*开通会员可解锁*01370512
日期:
合同附件1:
园区配套服务用房装修及设施、设备清单
此清单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作为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配套服务用房时的验收依据,一式两份。如因承租方(人)人为损坏则承租方(人)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如出现丢失则承租方(人)退房时须按价赔偿。此清单也作为房屋交接单。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管理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双方安全行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范围和效力
1.本协议适用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的 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履约范围的项目管理,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范围及期限与主合同一致。本协议条款与主合同不一致时, 以主合同为准。
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表示双方清楚并理解本协议所包含的所有安全及环境责任的要求,对其不存在任何疑义,并在合同履行有效期间严格遵守。
3.如果乙方在承包或租赁项目有效期内,没有遵守本协议内容,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有权停止乙方在甲方工作现场及业务服务范围内的一切活动。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2.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甲方的安全职责。
3.甲方有权核实乙方单位资质、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调阅有关资料、查看现场管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发现隐患时,应责令乙方立即排除及限期改正,若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做出处罚。
5.乙方在履行合同时,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 甲方应针对应急处置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控制或减少事故的扩大、蔓延。
6.甲方对乙方在履行合同有效期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须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抢救,但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 甲方有权因乙方不良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的追溯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承担直接责任。乙方法定代表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保障服务区域内的经营、消防等安全。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经营场所内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等事故。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2.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承包或租赁项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本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 ,联系电话: 和安全管理职责。
3.乙方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所必需的资金及人力资源,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乙方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时妥善保存培训记录。乙方负责对场所内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
5. 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在地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 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严禁乙方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对电源线路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7.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许可证,如:特种作业操作证、健康证等。
8.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消防及其他安全规定,避免火灾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聘用水电工、电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0. 乙方应建立健全本项目经营场所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账,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营业期间应保持各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堵塞、占道、遮挡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应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灵敏有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下能够使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甲方将根据主合同及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甲乙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确定。
3.若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及本协议要求导致事故发生时,乙方除需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其他事项
1.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 份, 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