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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蓬山风景区观光车经营权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
紫蓬山风景区观光车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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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5AEECJ0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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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肥西县紫蓬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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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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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部门 |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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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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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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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 底价 |
本项目按照营业收入委托方分成比例报价,意向方所报分成比例不得低于50%(即营业收入委托方分成比例不少于50%),且不得高于100%,否则报价无效,所报分成比例最高者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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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营收分成:营收分成由委托方与受让方按月结算,分成比例以成交报价为准。 2、本项目运营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且受让方履约评价良好,在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次年合同。 3、本项目无免费用试运营期。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50万元,在成交人经营期间始终有效,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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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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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业绩材料(含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毕):受让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实际运营期不短于一年的4A级及以上景区的游乐设施或观光车运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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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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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背景 紫蓬山风景区作为合肥市近郊热门旅游目的地,游客量逐年增长,同时景区观光车原运营单位合同即将到期。为提升游客体验,保障运营服务不断档,为景区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特规划观光车运营体系,覆盖核心景点,提供便捷、环保的接驳服务。 二、运营规划 (一)车辆配置(不低于15辆新能源车,车辆由受让方提供并负责运营维护) 1、亲子主题车(5辆) - 载客量:22人/车(含儿童安全座椅) - 特色:紫蓬山元素、卡通涂装、车内互动屏幕(播放紫蓬山动植物科普) - 限速:25km/h,确保安全 2、大众观光车(8辆) - 载客量:25人/车(含2个无障碍座位) - 特色:全景天窗、涂装融入紫蓬山“庐阳第一山”元素、语音导览(介绍紫蓬山历史文化) 3、特色徒旅车(2辆) - 载客量:25人/车 - 特色:全景天窗、涂装融入白云古道徒旅元素、语音导览(介绍紫蓬山历史文化) 4、车型选择(须经委托方评估认可) - 优先采购纯电动观光车,续航≥150km,支持景区内充电桩补电。 (二)运营线路 1、短期线路规划
2、远期线路规划 - 循环线:山门—袁宏谟广场—三世佛广场—仙人湖大坝—庐月又·森林餐厅—山门 - 特色徒旅线:山门—白云古道入口 3、站点设置 - 山门:观光车售票处及停车场 - 袁宏谟广场:景区观光车集散中心1 - 三世佛广场:景区观光车集散中心2 - 仙人湖大坝:徒旅线路出入口,连通西庐寺及白云古道 - 白云古道入口:徒旅线路出入口,连通西庐寺及仙人湖大坝 - 庐月又·森林餐厅:三世佛路线上返回停靠点 4. 运营时间 - 旺季(3月-11月):7:30-18:30 - 淡季(12月-2月):8:00-17:30 (三)人员配置要求(18人,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再调整) - 驾驶员:12人(持证上岗,熟悉景区路线) - 现场管理人员:2人(监控车辆GPS、协调班次、现场管理) - 安全员:2人(站点秩序、应急处理) - 售票员:2人(售票、游客咨询) - 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紫蓬山文化知识、安全急救、新能源车基础维护。 (四)公示要求 需要在观光车购票处、各站点、车内标牌及线上宣推平台公示价格及路线公示。 三、特色服务 1. 亲子互动: - 亲子车提供紫蓬山动植物科普互动屏幕或“小小导游”耳机故事(紫蓬山传说)。 2. 绿色体验: - 车辆节能环保,车身印有环保标语。 - 游客扫码可查看碳减排数据。 智慧服务: - 微信小程序实时查询车辆位置、预约亲子车。 - 车载WiFi覆盖(推送景区活动信息)。 四、安全保障 - 每日出车前检查刹车、电量、轮胎等。 - 车辆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取得合格证明,提供可使用评估依据。 - 陡坡路段(如坡度较大的防火通道)限速15km/h,配备防滑链。 - 需购买责任险、车辆保险,为所有游客购买意外险等。 - 需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车辆保养、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 - 需在车身明显部位标明举报投诉电话。 - 行人优先原则,礼让游客。 - 雨季备用手动挡应急车(防电池涉水故障)。 五、项目收益模式 1、直接收入:车票收益(票价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2、增值收入:可推出“车票+文创”、“车票+咖啡”套票。 3、其他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入模式。 六、其他要求及特别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金额。 (三)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标的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方在安全方面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五)转让期限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六)受让方须为本项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用工,自负盈亏。受让方为本项目投入运营人员、资金和设施设备等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受让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经营期内,受让方须做好安全防火、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受让方经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受让方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违规收费情况,委托方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令受让方停业整顿,受让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九)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及改造的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经营权转让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转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三)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系统提交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四)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六)特别说明: (1)受让方运营设备、人员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资质,如车辆需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质检报告等,车辆驾驶员应具有相应驾驶证等。 (2)受让方配备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规范,受让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经营期内,受让方须做好消防安全、防火防燃等工作,受让方经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受让方须于每日运营前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含车身部件、操控系统、刹车系统等),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并由检查人签字存档相关安全检查与维护记录资料。 (4)受让方投放车辆不少于15辆,车型投放前须经委托方确认。受让方负责投入或维护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充电设备设施、车辆停放驿站、车辆停靠点等),受让方负责游览线路的实施规划并报委托方备案后实施。 (5)受让方开展收费经营活动,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受让方开展经营收费,经营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按照“惠民利民、价格公道”定价原则,标识牌保证清晰,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违规收费或市民投诉造成负面影响情况,委托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令受让方停业整顿,受让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开展经营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园区形象,不得从事产生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项目。 (7)受让方为经营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须和园区景观协调,符合园区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原生态环境。受让方负责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全部投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主用工,自负盈亏,并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保证上述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使用,受让方提供的设备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8)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经营价款。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相应政策(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生态环保、国土空间规划等)造成受让方无法经营或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无法履行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撤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经营价款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购买年度累计保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公众责任保险,并将保险购买凭证报委托方备案。 (10)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资金监管平台的管理账号(账号信息需包含用户名、初始登录权限等,确保委托方可实时查询、核对营业收入数据),供委托方对本项目下全部营业收入进行监管。 (11)委托方通过该账号或其他核查方式,发现受让方存在营业收入未按时足额转入该资金监管平台的情况,受让方应立即补足差额,并按每次50,000元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受让方须建立完善观光车运营的标准化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并接收委托方日常监督考核;考核达标线设定为100分,未达此标准的,从乙方月度分成款项中按对应标准扣除;考核成绩满100分的,全额支付月度分成款项。扣款细则:100分(不含)-90分(含):从达标分(100分)起算,每低1分,从乙方月度分成款项中扣除200元;90分(不含)-80分(含):从达标分(100分)起算,每低1分,从乙方月度分成款项中扣除400元;80分(不含)以下:从达标分(100分)起算,每低1分,从乙方月度分成款项中扣除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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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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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1.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在监督员监督下,由专家评委会开启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评比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评比价格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评比价格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合格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评比价格的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评比价格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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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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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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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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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按规定格式提交,)。 (按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附件中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提交;无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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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其中一份,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或字样。 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包装封面上标注“紫蓬山风景区观光车经营权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 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报价单须 包装封面上标注“紫蓬山风景区观光车经营权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注:如果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详见开标当天大屏幕。 现场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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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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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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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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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天海路与宝成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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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定额向成交方收取19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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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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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系统提交等)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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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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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彭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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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龚工,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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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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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紫蓬山风景区观光车经营权项目(项目编号: 2025AEECJ00250)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竞价响应函
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为对《紫蓬山风景区观光车经营权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紫蓬山风景区观光车经营权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可以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受让资格并不退还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限制我方在肥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在成交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服务费的。
(5)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转让合同》的。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4:
信用承诺函
1.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我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我公司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若我公司具有本项目竞价公告意向受让方资格中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附件5:
其他相关材料
(格式自拟)
附件6:报价单封面
附件7:
| 紫蓬山风景区观光车经营权 |
|
| 2025AEECJ00250 |
|
| 大写: 小写: |
附件8:
紫蓬山风景区旅游观光车经营权转让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肥西县紫蓬山风景区旅游观光车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营用途仅限景区旅游观光车经营。
1.经营场地:紫蓬山风景区内
2.转让用途:景区旅游观光车运营
3.乙方使用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场地设计和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碍游客参观游览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和提前终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观光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经营场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1、 乙方首次使用前,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0 元(大写: 伍拾万元整 元)。
2、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经营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经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3、 转让期间观光车票营收双方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成;
4、 所有营收至甲方指定账户,双方按月结算。如运营需要涉及使用资金平台的,则应经甲方确定,资金平台由乙方负责技术维护确保资金管理安全,资金平台应能满足日常收款、资金结算、数据统计、退款或分账等功能,须向甲方开放管理员权限(账号信息需包含用户名、初始登录权限等,确保甲方可实时查询、核对营业收入数据),满足甲方日常监督及核查。如资金平台涉及第三方提现手续费,由双方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应于 日内将经营场地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经营场地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
3、乙方已提前踏勘,甲方交付经营场地时应保证场地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乙方入驻视为交付完成。
1、 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经营场地归还甲方。
2、 乙方未能在法律法规限定期限内完成办理旅游观光车运营所需各种证照或相关资质要求,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交还场地时应保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转让经营期内乙方投入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在合同终止后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 乙方应结清经营场地使用期间的水、电、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5、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经营场地返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催促乙方搬离,收回场地。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 对于该场地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或逾期未清空,视为乙方放弃该场地内所有物品和设施设备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保证金并出具收款票据,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景区观光车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经营场地,制止乙方损坏经营场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相关材料,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按现状提供转让标的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转让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甲方在线路设计、人员培训、媒体宣传、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乙方相应的政策支持。
6、乙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同时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要求。甲方根据《景区旅游观光车运营安全管理及服务质量考核办法》(附件1)《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评估乙方服务质量,若未达标准,甲方有权在次月结算月度分成时,按照评分结果从分成款项中扣减相应款项。根据考核办法,若乙方连续三个月的评分低于80分(不含),甲方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手续,按章纳税,确保合法经营,如因违法行为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保证金及承担各项费用,转让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经营场地。转让期间该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通讯(网络)费、垃圾清运、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保证每日准点、正常运营,制定观光车收费标准,必须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未开展运营或违规收费情况,甲方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令乙方停业整顿,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转让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及营业收入分成。
4、乙方负责观光车的投资与运营;甲方负责景区观光车项目的监管及路线规划。设备要求观光车总数不得少于15辆,详细类型及数量如下:
| 亲子主题车 |
22人座 |
5辆 |
生产许可证、车检证及设备安全认证 |
| 大众观光车 |
25人座 |
8辆 |
|
| 特色徒旅车 |
25人座 |
2辆 |
|
| 充电桩 |
/ |
≥5台 |
生产许可证、设备安全认证 |
乙方需在观光车、售票窗口及站点区域安装监控并安排专人维护,保障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画面清晰、存储完整。在保障常态化运营的同时,乙方负责观光车的售检票,各站点需配备售票人员并配合甲方进行宣传及部分接待工作,负责运营期间所有场地安全工作。乙方负责配备观光车工作人员人数及要求如下:
| 现场管理人员 |
2人 |
50周岁内 |
有较强的协调处理能力 |
| 驾驶员 |
12人 (节假日不低于15人) |
60周岁内 |
持证上岗,熟悉景区路线 |
| 安全员 |
2人 (节假日不低于4人) |
60周岁内 |
持证上岗,熟悉景区路线 |
| 售票员 |
2人 (节假日不少于4人) |
50周岁内 |
为提升车票票收,规范票务管理,乙方售票人员由甲方招聘并直接管理 |
5、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车辆年审,场地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6、乙方负责场地附属设施、运营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设备正常使用。甲方及上级部门对转让场地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8、为提升人员管理效率,乙方须构建健全的人员培训体系,工作人员统一着工服上岗,工服款式需与景区环境相协调,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穿戴;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及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流程与安全规范。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及绩效考核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违反规定或工作懈怠的员工实施相应处罚,以此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观光车运营的顺畅与安全。甲方有权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乙方应依据甲方反馈,对员工进行相应处理或予以开除。
9、乙方自负盈亏,须在合同签订后 内,保证车辆和人员的投入使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正常经营的合同自动作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10、乙方购置的车辆等设备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车检证及设备安全认证等相关材料,车辆要求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应与紫蓬山景观协调,符合紫蓬山景区4A规划要求,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营。
1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景区各项管理制度、遵纪守法;不得将运营车辆开出景区。如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必须确保自身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若发生工伤或游客人身意外事故、财产损失的纠纷等,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日常维护管理、安全、场地内部及周边的一切卫生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不得在场地内摆设摊点。
13、乙方须在指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甲方规划设定的观光车停靠站点进行停靠,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开展除旅游观光车收费范围外的经营活动,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14、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1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整体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16、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观光车各站点设施,不得违章搭盖。场地翻新建设、装修等须先报书面材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设计车辆及线路,按甲方规定投入车辆数量,不得擅自购置添加或减少车辆,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乙方必须在车辆及经营场所配备安全救生设备,每车配备灭火器、破窗器等。
18、乙方须为其提供的观光车辆、驾驶员购买足额的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并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安全主体责任。乙方在转让期限内自行负责经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如发生一切意外伤亡等事故,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独立对外承担民事及其他责任;若因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9、转让合同期内,乙方须严格按照经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运营活动,满足紫蓬山风景区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卫生环保、文明创建等工作的要求,确保项目正常经营。
20、合同期内,如遇救护、景区应急管理、公务接待、维修等事宜需使用乙方车辆予以保障,乙方应积极提供支持帮助,包括提供车辆及相应设施。
21、乙方不得损坏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产,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22、转让期限内,如甲方因运营需要,需在景区内投入新项目或新产品,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23、转让期限内,如因政府行为、建设项目需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可解除,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经营场所。
25、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文字、图像、道具、画面、肖像、标识等,均已取得相关权利许可,乙方对其合法性负责,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因此产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或主张权利等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
26、经营期内该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动的,经签订三方补充协议后,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经营路段,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3、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的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政府占用或征用该场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景区观光车经营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营业收入分成,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经营场地的;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2)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的,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3)逾期未交纳观光车经营权转让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4)欠缴各项费用达10000元的;
(5)破坏、污染景区的,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
(6)擅自调整观光车场地内设施、调整车辆及线路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主体结构的;
(7)因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或乙方自身原因,合同无法履行的;
(8)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9)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设施改作其他用途;
(10)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装修改造;
(11)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游客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12)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被消费者协会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媒体舆论监督机构作客观的负面报道,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13)经营区域内发生观光车游览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观光车游览安全事故未妥善处理的;
(14)乙方存在营业收入未按时足额入账甲方账户的情况;若使用资金平台,甲方通过账号登陆或其他核查方式,发现乙方存在营业收入未按时足额转入该资金监管平台的情况;
(15)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1、因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影响,观光车无法正常运营的或甲方及相关原因等情况导致乙方车辆无法正常运营的,按影响运营的时间对转让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经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伍拾万元整(¥ 500000.00元)。
1、经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9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拾万元整(¥ 500000.00元)。
2、经营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转让费用,除须补交转让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100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3、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经营场地返还甲方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转让费用标准补交延迟交付时间段内的转让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100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4、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万元整 (¥ 50000.00 元)。
5、相关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取,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运营期满,如甲方不再转让景区观光车场地对应的经营权,甲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场地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甲方继续对经营场地进行经营权转让,乙方若愿意继续经营,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经营场地的经营权享有优先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并将经营场地归还甲方。
1、乙方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日常卫生清洁、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经营权转让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节假日须安排专人承担保洁工作。
2、乙方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
3、乙方必须提供经营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经营方案中必须包括场地清洁方案、设施维护方案、安全防护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等内容。
4、如项目因乙方原因,导致被市级及以上媒体负面曝光二次及以上或发生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检查问题通报的情况,甲方可单方无责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景区旅游观光车运营安全管理及服务质量
考核办法
紫蓬山风景区结合运营实际,围绕安全管理、服务规范、游客反馈三大核心维度,制定观光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核心指标
(一)安全管理
1.设施安全:车辆、消防设施配备充足且定期维护并记录存档,无安全隐患。
2.操作安全:驾驶员需持有效证件上岗,严格遵守景区观光车行驶线路,全程提醒游客规范乘坐,无超载、违规驾驶等行为。
3.应急管理:需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事故发生率需控制为零。
(二)服务规范
1.人员素质:服务人员需经岗前培训,掌握景区知识、服务礼仪及应急处理技能,工作中需热情主动,无索要小费、与游客争执等行为。
2.服务流程:从排队售票、乘车引导至行驶过程、站点停靠全程规范,票务需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与优惠政策,无欺诈宰客行为。
3.环境维护:车辆内外需保持清洁,无垃圾堆积、异味等问题,车辆运营中需保护路段环境,禁止向沿途丢弃杂物。
4.节假日保障:兼职人员、备用车辆/电池充足,大客流保障工作安全有序,车辆维护措施到位,设施干净整洁。
(三)游客反馈
投诉处理:售票处须配备运营公司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投诉受理及突发事件处置;对游客投诉实行“即刻响应、1小时内办结、1日内核查反馈”机制,确保投诉办结率100%。
二、考核方式与周期
1.考核方式:由甲方开展日常监督,通过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随机检查服务流程、安全操作等情况,记录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
2.结果公示:每月30日前由甲方完成考核成绩统计并提交乙方确认签字,乙方需在收到考核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未反馈视为认同考核结果。若乙方对考核结果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复核流程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甲方给出最终答复。
三、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达标线设定为100分,未达此标准的,从乙方月度分成款项中按对应标准扣除;考核成绩满100分的,全额支付月度分成款项。
2.扣款细则:100分(不含)-90分(含):从达标分(100分)起算,每低1分,从乙方月度分成款项中扣除200元;90分(不含)-80分(含):从达标分(100分)起算,每低1分,从乙方月度分成款项中扣除400元;80分(不含)以下:从达标分(100分)起算,每低1分,从乙方月度分成款项中扣除800元。
肥西县紫蓬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紫蓬山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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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景区旅游观光车运营安全管理及服务质量考核细则评分表 |
||||||
| 考核一级指标 |
考核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满分 |
扣分标准 |
扣分依据 |
实际得分 |
| 安全管理 (40分) |
设施安全 (15分) |
1.车辆、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并留存完整记录 2.车辆无破损、传动转向制动等系统等无安全隐患 |
15 |
1.维护记录不全每项扣1分;2.车辆存在隐患每项扣1分; 3.未完成限时整改扣5分。 |
1.核查维护台账、设备检修单; 2.现场检查车辆电池、刹车片、转向等部位。 |
|
| 操作安全 (15分) |
1.驾驶员100%持有效证件上岗; 2.全程提醒游客规范乘车; 3.无超载、违规驾驶行为。 |
15 |
1.1名驾驶员无证上岗扣1分; 2.游客未规范乘坐,每次扣2分; 3.超载一次扣1分; 4.未完成限时整改扣5分。 |
1.核查驾驶证件; 2.现场抽查或调取车辆视频记录; 3.按核定载客量核查实际乘车人数。 |
||
| 应急管理 (10分) |
1.制定完善的突发事故(碰撞、车辆故障等)应急预案; 2.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并留存记录; 3.无安全事故。 |
10 |
1.无应急预案扣1分; 2.演练未达标/无记录每项扣1分; 3.发生安全事故扣2分; 4.未完成限时整改扣5分。 |
1.核查应急预案文本(需含组织机构、处置流程、物资清单); 2.核查演练方案、现场照片、签到表; 3.景区安全管理部门事故登记台账。 |
||
| 服务规范 (40分) |
人员素质 (8分) |
1.服务人员100%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2.熟练掌握景区景点、游览线路等知识; 3.着工服上岗,服务中热情主动,使用文明用语; 4.无索要小费、与游客争执行为。 |
8 |
1.1名人员未培训扣1分; 2.知识应答错误每次扣1分; 3.未着工服上岗、态度冷漠、用语不文明每次扣1分; 4.发生索要小费、争执行为每项扣2分; 5.未完成限时整改扣5分。 |
1.核查培训签到表、考核试卷; 2.现场随机提问(如游线途经景点,各站点如何到达三世佛、西庐寺); 3.游客现场反馈、服务监控录像; 4.投诉记录、现场目击者证言。 |
|
| 服务流程 (12分) |
1.售票窗口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优惠政策; 2.乘车引导有序,无拥挤混乱,按规定完成安全提示; 3.到站时引导游客安全下车,无遗漏物品; 4.无欺诈宰客、擅自加价行为。 |
12 |
1.未公示收费信息扣1分; 2.乘车混乱,无安全员引导,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提示,每次扣1分; 3.游客遗漏物品未及时归还每次扣1分; 4.欺诈宰客一次扣2分; 5.未完成限时整改扣5分。 |
1.现场检查售票窗口公示牌(需含原价、优惠价、适用人群); 2.乘车高峰期现场巡查、监控录像、游客现场反馈; 3.游客遗失物品登记及归还记录; 4.投诉记录、物价部门核查结果。 |
||
| 环境维护 (10分) |
1.车辆内无垃圾、杂物堆积,座椅/地面清洁; 2.车内无异味; 3.无向沿途丢弃杂物行为; 4.站点责任区域无垃圾堆积。 |
10 |
1.车辆脏乱每项扣1分; 2.有异味扣1分; 3.向沿途丢弃杂物每次扣1分; 4.站点区域脏乱扣1分; 5.未完成限时整改扣2分。 |
1.现场检查车辆卫生; 2.现场闻嗅判断(无汗味、霉味等异味); 3.监控、游客举报视频; 4.站点责任区日常巡查记录。 |
||
| 假日保障 (10分) |
1.按照实际需求在节假日增加兼职安全员、售票员、引导员等现场保障人员; 2.每次节假日前,对车辆及相关设施进行维护或更换,确保车辆无破旧、损坏情况。 3.按照实际需求配备备用车辆/电池,保障运力充足。 |
10 |
1.节假日保障人员不足,影响服务质量扣2分。 2.车辆外观破旧、损坏,每项扣1分; 3.备用车辆/电池配备不足,影响观光车运力,扣2分。 4.未完成限时整改扣5分。 |
1.现场核查兼职人员在岗及服务情况; 2.现场检查车辆外观等相关设施; 3.现场核查备用车辆/电池准备情况。 |
||
| 游客反馈 (20分) |
投诉处理 (20分) |
1.观光车始发站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游客投诉“即刻响应、1小时内办结、1日内核查反馈”; 3.投诉办结率100%,无重复投诉。 |
20 |
1.未配专职管理人员扣2分; 2.投诉响应/办结/反馈超时每项扣1分; 3.办结率每低1%扣1分,重复投诉每次扣2分。 4.未完成限时整改扣5分。 |
1.现场核查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值班表; 2.投诉登记台账(需记录响应时间、办结时间、反馈时间); 3.回访投诉游客确认办结结果; 4.核查30日内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记录。 |
|
| 总计得分 |
||||||
附件3
| 结算周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当月应发分成款 |
||||||
| 分成款费用 |
不含税 |
税金 |
价税合计 |
|||
| 扣款明细 |
||||||
| 扣款项目 |
扣分 |
单价 |
小计金额 |
|||
| 合计 |
||||||
| 核算应付金额 |
||||||
| 分成款费用 |
不含税 |
税金 |
价税合计 |
|||
| 合计大写 |
||||||
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附件4:
紫蓬山风景区旅游观光车样车功能核验确认单
| 使用单位 |
紫蓬山风景区 |
| 车辆名称 |
旅游观光车 |
| 产品型号 |
|
| 产品编号 / VIN码 |
|
| 车辆牌号 |
|
| 核验日期 |
年 月 日 |
| 核验地点 |
| 1 |
车辆牌照 |
||
| 2 |
使用登记证 |
||
| 3 |
制造许可证(如适用) |
||
| 4 |
型式试验合格证 |
||
| 5 |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
| 6 |
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
||
| 7 |
产品铭牌拓印件 |
| 1 |
:车架、车身主要受力结构件为金属材料,车身周正,各部机件齐全、完整。 |
||
| 2 |
:表面光洁,无磕碰变形和划伤,无起皱、缺漆、桔皮等现象。 |
||
| 3 |
:车辆具有良好的视野。 |
||
| 4 |
:座椅完好,固定可靠。 |
||
| 5 |
:顶棚完好,无损坏变形。 |
||
| 6 |
:乘客上下车出入口处设置护栏、侧围等安全防护装置。 |
||
| 7 |
:车辆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安装牢固。 |
||
| 8 |
:同一轴轮胎规格相同,胎冠花纹无过度磨损,胎面无破裂。 |
||
| 9 |
车身印有景区特色及环保标语。 |
| 1 |
:内容齐全,包括制造单位、产品名称、型号、额定载客、最大速度等,粘贴牢固。 |
||
| 2 |
:铭牌上注明“本车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 |
||
| 3 |
: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如限速、系安全带等)置于车辆显著位置。 |
| 1 |
:发动机/电机安装牢固,启动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无漏油漏水现象。科学限速控制。 |
||
| 2 |
:传动无异响,变速箱换挡顺畅,无自动脱档、串档现象。 |
||
| 3 |
:转向装置动作灵活,无卡滞,方向盘自由转动量适当。 |
||
| 4 |
: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功能可靠。制动时无明显跑偏。 |
||
| 5 |
:车辆需钥匙启动,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功能有效。 |
||
| 6 |
:警示装置(喇叭)能发出清晰声响。 |
||
| 7 |
:各类仪表(车速、电量/油量等)显示正常有效。 |
||
| 8 |
支持语音讲解或安装科普互动屏幕 |
| 1 |
:每位乘客设置安全实用的扶手或拉手,高度不低于180mm。 |
||
| 2 |
:每个座位上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带)。 |
||
| 3 |
: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且在有效期内。 |
||
| 4 |
(如为电动观光车):总电源设置机械式紧急断电装置,操作方便。 |
| 车辆以正常速度直线行驶,方向盘保持不动时,无明显的蛇形现象。 |
|||
| 转向轻便灵活,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 |
|||
| 行车制动应保证稳定性,制动过程中不应有明显的偏移。 |
|||
| 在额定载荷下,能在规定坡度(观光车一般不大于10%)上、下方向可靠驻车。 |
|||
| 喇叭、倒车提示音等声光警示装置工作正常。 |
|||
| 亲子主题车/大众观光车/特色徒旅车 |
□ 样车功能核验,符合设计与安全要求。
□ 样车功能核验,需在备注中说明整改项。
□ 样车功能核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