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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西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服务商招标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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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西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服务商招标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根据《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26 年电力市场零售交易的通知》(交易〔2026〕YP0001 号)要求,福建省西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电力市场需重新确定交易服务提供商(本项目采取固定单价模式,最高限价不超过0.37元/度,超过按废标处理)。
(二)项目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1号福建省西湖宾馆。
(三)投标单位及报名材料要求:
(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2)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准入条件,在福建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具备售电相关资质,供应商应提供“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已公示或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的登入成功界面打印件(或截图)并提供有效的售电相关资质复印件。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含)材料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出具承诺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须提供在“福建电力交易平台”上查询根据投标人2025年、2026年代理电量情况总电量>1亿度,提供佐证材料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交易订单,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交易网站显示的交易时间为准。若报价人未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按无效报价处理。
(6)现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单位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7)我司有权根据公司的资质和业绩情况收取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二、报名资料递交
1、资格审查及现场答疑
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为现场答疑及资格审核时间,应选者可在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00)向我司咨询相关问题,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过期不予办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我公司将对报名材料予以核实,对证照不合规、提供资料不实者将拒绝参选。
三、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附报价模版:如下
2026年年度电力零售交易报价单
| 电力用户 |
福建省西湖宾馆 |
||
| 套餐选择 |
þ固定价格套餐 ¨市场均价+服务费套餐(不分时段) ¨市场均价+服务费套餐(分24个时段) ¨价差分享/分摊套餐 |
||
| 套餐参数 |
固定价格套餐参数 |
套餐电价P |
元/兆瓦时 |
| 市场均价+服务费套餐参数(不分时段) |
服务费P0 |
/ |
|
| 市场均价+服务费套餐参数(分24个时段) |
服务费P0 |
/ |
|
| 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归用户分享/ 分摊比例k% |
/ |
|
| 绿电套餐参数 |
绿证价格P绿证 |
/ |
|
| 其他说明 |
|||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时间:
2、参选
符合条件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9:15提交参选材料,地点:福建省西湖宾馆惠风楼二层会议室,过时不接收材料。
评分由我公司进行评选;(如最终最低级报价一致,优先考虑同我司合作过的公司或在2025年福建省电力市场名单保底内的售电公司优先)
四、签订合同:
(1)中选者必须在三天天内与我司签订合同协议书,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我司有权按照评选的结果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书,第一中选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2)投选文件一概不退。
(3)投选人投选表示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
五、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福建省西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同步发布。
六、本次比选的各项条款解释权归福建省西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七、本次比选由福建省西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事业发展部、党群部、工程部组织实施。
八、联系人:肖达联系电话:87857008-工程部
田劲联系电话:87857008-事业发展部
福建省西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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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合同模版)
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合同
(示范文本)
适用于电商化零售套餐交易购售电方式
甲方 (电力用户): 福建省西湖宾馆
乙方 (售电公司):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在福建电力市场开 展的零售套餐交易及结算,范本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零售套餐、 零售结算方式以及合同变更解除等条款。
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在零售商城服务平台 (电力交易平台 和“e-交易”APP) 采用电子合同方式签订, 合同签订要素由零售 市场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零售套餐交易结果构成。福建电力交易 中心依据双方在零售商城服务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开展零售市场 线上结算。
三、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须妥善保管并使用线上签约过程中使 用到的信息, 勿配合或提供给其他方使用, 并自愿承担未妥善保管 及使用导致的一切风险及后果。
四、对于上述使用说明的内容, 合同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完全 理解并同意,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使用该合同范本, 即视为知悉并同 意上述使用说明的全部内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1) 甲方:福建省西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 已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零售商城服务平台注册公示通过、选择电商 化零售套餐交易的电力用户,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均以甲方在零售商城 服务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2) 乙方: ,系一家 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已在福建电力交易中 心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公示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交履约保函(保 险),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企 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均以乙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福建省电力体制改革 政策文件精神和相关交易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信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 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达成本合同, 并 按照本合同执行零售套餐交易相关事宜。
第二条 合同期内, 因政策变动造成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结算 方式、电价等发生变化, 双方视具体情况, 依据国家和福建有关政 策及法规, 经协商一致后调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和约定, 必要时重 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范本为福建电力零售市场标准化合同文本, 合 同双方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零售商城服务平台: 指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运营的用于
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开展零售套餐交易的网站、系统及客户端。
第五条 零售套餐: 指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约定的包括但不限 于交易履约周期、交易电价、度电服务费等要素构成的电能量价格 标准商品。
第六条 身份要素信息: 身份要素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甲乙双方 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账户标识、账户号、 密码、电子营业执照、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手机 号码、短信验证码以及生物识别信息等。
第三章 基本陈述
第七条 甲、 乙双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在福建电力市场完 成注册, 具备电力市场交易资格, 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本方已充分理解福建电力市场有关规则, 完全清楚电力市场 可能存在的风险, 认同成交结果, 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并自 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后果。
3.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包括办理必要的政 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等)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合同的 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 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享受电网企业提供的有关接入和用电服务。
2.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1.根据实际用电需求, 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履约周期的历史用电 数据和计量数据。
2.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实提供用户用 电信息, 除居民、农业用电电量外, 应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及时 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进行注册信息变更、完善, 按时在零售商城服 务平台完成零售套餐确认等工作。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
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 量数据。
第十一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 为甲方提供电力交易 服务。
2. 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零售套餐交易的相关信息 及资料, 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3.对甲方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承担相关保密义务。
4.向甲方、电网企业及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 关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零售套餐交易信息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通过零售商城服务平台达成的电力零售套 餐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与乙方签订绿色电力套餐后, 乙方在 电力交易平台分配给甲方的绿电交易电量,作为甲方的绿电交易合 同电量参与结算。
第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电能量价格非用户最终到户电价。根 据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政策,本合同约定的电能量价格不含煤电容量 电价, 煤电容量电价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分摊。
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
第十四条 电能计量
甲方结算电量以甲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所约 定的抄表时间抄录和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电量为依据。本合同履行期 间, 若电能计量点 (或营销户号) 发生变更, 甲方应及时完成营销 业务系统信息变更。
第十五条 结算方式
1.在本合同执行期内,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按照甲乙双方通过零 售商城服务平台签约确认的零售套餐各项参数,按月开展零售市场 线上结算并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按照福建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 则及配套实施细则、电力市场不平衡费用清算办法开展电费核算及 收取。
2.甲方月度结算电量按甲方月度实际电量结算以电网企业电 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福建电力交易中心的实际电量为准。
3. 甲乙双方达成的绿色电力交易,按相关政策或规则要求结 算。
第七章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使用账号、密码等身份要素信息 在零售商城服务平台中确认同意后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涉及本合同的变更事宜, 由甲乙双方使用账号、密 码等身份要素信息共同在零售商城服务平台中操作确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 可对零售套餐参数进行变更, 双方依 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第十八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 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 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 时, 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妥善解决。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 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 知后解除本合同:
(1) 一方不具备法律法规、 电力交易规则确定的参与电力市 场的准入条件或退出电力市场;
(2) 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3) 被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授权的单位、司法机关列入不良 信用单位。
第八章 违约和赔偿
第二十条 违约的处理原则
1.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 除按本合同约定或依 法可免除责任的情形外,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约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 责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他损 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 履行的,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4.一方违约后, 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如果因被违约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则其不得 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 行合同时, 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补救, 于发生之日起24 小时 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并于发生之日起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出 具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 以减 少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其他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 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 不可抗力的影响, 则该方应承担由此扩大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解除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30日,双方应 协商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60日内,双方 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 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双方应本着互利共惠、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各方同意提请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依法提请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 决。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交易信息应履行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商业机密。甲 乙双方均应保证其从另一方取得的所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 料和文件 (包括财务、技术等内容) 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 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 何部分, 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做出披露的情况除外。
本合同中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 部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福建省电力零售套餐参数表 |
||
| 单位:元/MWh |
||
| 交易月份 |
||
| 电力用户 (甲方) |
公司名称: |
福建省西湖宾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41620G |
|
| 甲方联系人: |
肖达 |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售电公司 (乙方) |
公司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乙方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交易履约周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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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价差的基准价P基准 |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 |
|
| 乙方购电成本P成本 |
自动计算 |
|
| 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P中长期成本 |
自动计算 |
|
| 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
自动计算 |
|
| 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 用电量比例m% |
0% |
|
| 归用户分享/分摊比例k% |
100. 00%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
| 计算价差的基准价P基准 |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 |
|
| 乙方购电成本P成本 |
自动计算 |
|
| 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P中长期成本 |
自动计算 |
|
| 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
自动计算 |
|
| 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 用电量比例m% |
0% |
|
| 归用户分享/分摊比例k% |
100. 00%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
| 计算价差的基准价P基准 |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 |
|
| 乙方购电成本P成本 |
自动计算 |
|
| 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P中长期成本 |
自动计算 |
|
| 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
自动计算 |
|
| 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 用电量比例m% |
0% |
|
| 归用户分享/分摊比例k% |
100. 00%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
| 计算价差的基准价P基准 |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 |
|
| 乙方购电成本P成本 |
自动计算 |
|
| 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P中长期成本 |
自动计算 |
|
| 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
自动计算 |
|
| 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 用电量比例m% |
0% |
|
| 归用户分享/分摊比例k% |
100. 00%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
| 计算价差的基准价P基准 |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 |
|
| 乙方购电成本P成本 |
自动计算 |
|
| 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P中长期成本 |
自动计算 |
|
| 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
自动计算 |
|
| 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 用电量比例m% |
0% |
|
| 归用户分享/分摊比例k% |
100. 00%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
| 计算价差的基准价P基准 |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 |
|
| 乙方购电成本P成本 |
自动计算 |
|
| 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P中长期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
自动计算 |
| 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 用电量比例m% |
0% |
| 归用户分享/分摊比例k% |
100. 00% |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
| 计算价差的基准价P基准 |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 |
| 乙方购电成本P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P中长期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
自动计算 |
| 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 用电量比例m% |
0% |
| 归用户分享/分摊比例k% |
100. 00% |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
| 计算价差的基准价P基准 |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 |
| 乙方购电成本P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P中长期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
自动计算 |
| 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 用电量比例m% |
0% |
| 归用户分享/分摊比例k% |
100. 00% |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
| 计算价差的基准价P基准 |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 |
| 乙方购电成本P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P中长期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
自动计算 |
| 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 用电量比例m% |
0% |
| 归用户分享/分摊比例k% |
100. 00% |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
| 计算价差的基准价P基准 |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 |
| 乙方购电成本P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P中长期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
自动计算 |
| 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 用电量比例m% |
0% |
| 归用户分享/分摊比例k% |
100. 00% |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
| 计算价差的基准价P基准 |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 |
| 乙方购电成本P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P中长期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
自动计算 |
| 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 用电量比例m% |
0% |
| 归用户分享/分摊比例k% |
100. 00% |
| *开通会员可解锁*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
|
| 计算价差的基准价P基准 |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 |
| 乙方购电成本P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P中长期成本 |
自动计算 |
| 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
自动计算 |
| 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 用电量比例m% |
0% |
| 归用户分享/分摊比例k% |
100. 00% |
| 说明: 1.市场均价+度电服务费套餐参数 (1) P均价 为 履 约 月 所 有 售 电 公 司 批 发 市 场 购 电 均 价 , P均价 = P中长期 × (1一 m%)+ P综合 × m%。在现货市场未开展全月结算试运行期间,m % 视同为 0,P均价 = P中长期 。在现货市场开展全月或更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期间,P均价 由 P中长期 、 P综合 和m % 计算确定。 (2) P中长期 为履约月所有售电公司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根据所有售电公司年度分月、 月度及月内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合同加权计算得出。 (3) P综合 为履约月所有售电公司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电能量结算均价,P综合 =履约月所 有售电公司批发市场电能量电费÷所有零售用户全月用电量,售电公司电能量电费按福 建省现货交易相关规则计算。 (4)m % 为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用电量比例,0 ≤ m% ≤ 100% 。m% = 0时, 即为不传导现货市场价格;m% = 100%时,即为完全传导现货市场价格。 (5)度电服务费P0 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提供电力服务每度电收取的费用。 2.价差分享/分摊套餐参数 (1) P基准 可选择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成交价格或月度电网 企业代理购电价格。 (2)P成本 为履约月乙方批发市场购电成本,P成本 = P中长期成本×(1一 m%)+ P综合成本× m%。 在现货市场未开展全月结算试运行期间,m % 视同为 0,P成本 = P中长期成本 。在现货市场 开展全月或更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期间,P成本 由P中长期成本 、 P综合成本 和m % 计算确定。 (3)P中长期成本 为履约月乙方中长期市场购电成本,根据乙方批发市场的年度分月、月度 及月内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合同加权计算得出。 (4)P综合成本 为履约月乙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成本,P综合成本 =履约月乙方批发市场 电能量电费÷乙方代理零售用户的全月用电量,乙方电能量电费按福建省现货交易相关 规则计算。 (5)m % 为甲方接受现货市场价格传导的当月用电量比例,0 ≤ m% ≤ 100% ,m% = 0时, 即为不传导现货市场价格;m% = 100%时,即为完全传导现货市场价格。 3.以上中长期交易合同均价统计不含绿色电力交易中绿证价格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