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告】关于合肥中隐新材料有限公司《耐腐型宽频吸波梯度结构材料研发及规模化制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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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中隐新材料有限公司《耐腐型宽频吸波梯度结构材料研发及规模化制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马场路与槐树湾路交口的科迪智慧园4号楼,占地面积2728 m2,建筑面积11074 m2。项目东侧、南侧均为科迪智慧园,北侧为槐树湾路,隔路为安徽一创环境科技装备有限公司,西侧为安徽良厚新产业园。项目主要购置真空干燥箱、卧式球磨机、行星球磨机、振动筛等设备,形成年产500t/a耐腐型宽频吸波梯度结构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65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汇同冷却循环排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禁止雨污水混排。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废气、烘干废气、过筛粉尘、包装粉尘、测试废气,配料废气、过筛粉尘、包装粉尘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送入覆膜布袋除尘器(含反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测试废气先经过滤棉处理后与烘干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一起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3、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达标。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主要为球磨机、振动筛、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营运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4、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酒精、废过滤棉、废清洗剂、测试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及时外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废包装袋/桶、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委托固废公司处理,不合格品、废金属板收集后外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污染地下水体和土壤。对危化库、测试间、危废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按照《报告表》加强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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