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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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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行政审批局三楼310受理室(066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报告类型 |
秦港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 |
河北秦皇岛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海行审表[202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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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