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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河南亿丰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的批复
新环表审〔2025〕16号
河南亿丰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永良主持编制的《河南亿丰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混凝沉淀池处理;项目树脂清洗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与处理后的地面清洗废水混合进入获嘉县嘉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获嘉县嘉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及《河南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工业固废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废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控制。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