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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2月18日拟对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 |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延津县先进制造开发区北区纬六路与经十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延津县先进制造开发区北区纬六路与经十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改建现有“年产300吨(折百)邻磺苯甲酰亚胺项目”为本次工程,产品产能为500t/a溴代吡咯腈、500t/aN-甲基邻苯二甲酰亚胺。 |
1. 废气:本次工程溴代吡咯腈以及现有工程噻虫胺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氯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含氯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实验室废气引入新建“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本次工程产品N-甲基邻苯二甲酰亚胺、溴代吡咯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氯有机废气、罐区大小呼吸不含氯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依托现有工程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天然气经低氮装置燃烧后尾气通过1根8m排气筒DA002排放。 2. 废水:本次工程工艺废水中、碱吸收废水、酸吸收废水等高浓度废水与现有工程高浓度废水先经“芬顿氧化”处理后与本次工程低浓度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等及现有工程低浓度废水等一并排入“水解酸化+A2/O+二沉池”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站排水于厂区总排口排放,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各类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