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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钢构件加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开通会员可解锁*11030
本项目湖北楚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钢构件加工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湖北楚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楚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钢构件加工采购项目
标段名称:湖北楚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钢构件加工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推进湖北楚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钢构件加工项目的高效运营,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拟对项目所需钢构件开展委托加工采购,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各标段委托加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项目施工现场,具体地点以业主通知为准;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人指定期限内完成指定数量货物交付。投标人应在了解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承诺有能力满足供货条件,因投标人没有能力完成供货,导致项目工期的延误以及相关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2.3其他:暂定每月20日为结算对账日,每月25日前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进行入账,甲方根据资金情况及乙方开票入账的金额第4个月支付第1个月上账金额,第5个月支付第2个月上账金额,以此类推。采取电汇、票据、转帐向乙方滚动付款(甲方支付票据金额不超过累计付款金额的50%)。如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货款时,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一定的付款限期,在此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合同或停止后续服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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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hbjtznjc.com/)上发布。
招 标 人:湖北楚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B4地块东塔19层
联 系 人:别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单位:中国共产党湖北交投智能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19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资质最低要求 |
| 1包、2包、3包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业绩最低要求 |
| 1包、2包、3包 |
近3年承担过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钢构件加工项目服务业绩。 |
注:
1、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号 |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 1包、2包、3包 |
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