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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绿色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书02号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中“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成员分工由承包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确定,并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承包人的费用由发包人分别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支付,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向发包人提供发票【其中:设计费、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6%、设备购置费增值税税率13%、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值税税率9%】”,更正为: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指定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等工作;成员分工由承包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确定,并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承包人的费用由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联合体牵头单位向发包人提供发票【其中:设计费、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6%、设备购置费增值税税率13%、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值税税率9%】。
二、原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附件”整体有误,现重新上传,以本次上传版本为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泸天化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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