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24
发布于
黑龙江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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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171号伊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153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批复意见

1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白灰作业区新建200t/d塔式复热石灰竖窑总承包工程项目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作业区内

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司

哈尔滨合环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伊春市金林区,属于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1条200t/d的塔式复热竖窑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石灰6.6万t,所产石灰产品为建龙西钢自用。项目无新增占地,扩建用地面积1500m2。主要工艺系统包括窑上料系统、塔式复热窑、成品的输送储存系统;配套的公辅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给排水设施、通风除尘设施、自动控制及仪器仪表设施、综合管网。项目消耗的高炉煤气通过高炉煤气管道输送,厂区内不建设高炉煤气柜,不进行高炉煤气的贮存。

(一)施工期间管理

1.废气。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汽车尾气和燃油机械废气。施工工地周围设实体围挡,定期在施工现场地面和道路上洒水,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行作业。

2.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降尘等,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同一地点同时施工。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市政指定地点由市政统一处理,无废弃土方产生。

(二)运营期间管理

1.废气。石灰窑废气经“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11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石灰制造中石灰窑的标准限值。对皮带输送、筛分设备、上料系统以及成品仓等进行封闭,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工业粉尘进入现有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厂区现有28m高的排气筒DA097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现有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3.噪声。厂区内生产净化设备产生的噪声皆为连续式声源,生产和净化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墙体进行隔声、吸声处理,可有效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后,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筛上石灰石、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以及废布袋。筛上石灰石收集后由石灰石厂家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产生后桶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布袋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场地做地面硬化,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构筑物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现象。

6.环境风险。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煤气管道安全保护系统,生产设备、管道、阀门、接口处都要定期检查,严禁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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