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PE聚乙烯管道及670个电熔套筒
发布时间:
2026-09-09
发布于
湖北恩施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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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26HB1001345 资产类别(实物):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恩施市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让方代码: 999999999999999999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恩施市 挂牌价格(万元): 15.1
挂牌期间(天): 7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45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及转让方生成的付款码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现场移交手续,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4、移交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原则,转让方仅负责指认标的范围及现场交接,不负责标的的拆卸、搬运或运输。自《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的保管责任、灭失风险及安全责任全部转移至受让方。 5、受让方须自《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的拆除、挖掘、切割、搬运、装车及清运离场工作,并完成现场清理恢复。 6、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85%(即双边共计1.7%);若竞价成交,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即双边共计4%),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项目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7、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处置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施南评报字【2026】第92号)中的全部内容,且不持任何异议。

源网站链接: https://otc.ovupre.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4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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