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红岩头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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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红岩头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宜矿网挂〔2026〕4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宜昌市夷陵区红岩头玻璃用砂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松湖路1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 场所: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 交易系统网址:https://cqjy.hbggzy.cn 三、出让 采矿权 基本情况 矿山 名称: 宜昌市夷陵区红岩头玻璃用砂岩矿 开采矿种 : 玻璃用砂岩 地理位置: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军田坝村与龙泉镇柏家坪村交界处 面积: 0.469000 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 3420722.93 37545329.23 2 3420649.39 37545754.93 3 3420352.97 37545766.85 4 3420293.84 37545687.48 5 3420099.77 37545617.42 6 3419811.28 37545715.26 7 3419707.98 37545652.24 8 3419799.58 37545465.94 9 3420046.18 37545518.01 10 3420112.95 37545391.53 11 3419921.97 37545279.52 12 3420105.19 37544906.94 * 838 690
序号 X Y

资源储量: 根据矿区地质勘查报告,矿区内查明玻璃用砂岩矿保有资源量3834.50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562.60万吨,控制资源量1937.60万吨,推断资源量1334.30万吨)。

开采标高: 838.0 米至 69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设计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拓方式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设计利用资源储量3335.25万吨,矿山生产规模20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95%,可采储量3168.51万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报名参加竞买时须承诺,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开采,在矿山正式投产后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拟出让年限: 18.0年 起始价: 5140.0 万元 起始 出让收益率: %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联合报名。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挂牌 挂牌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 : 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网址:https://cqjy.hbggzy.cn) 六、获取 挂牌 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 挂牌 文件的途径: 本采矿权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挂牌出让,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登录平台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网址:https://cqjy.hbggzy.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申请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和参加竞买。 (二)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有关内容。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 意向竞买人在竞买矿业权之前,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填写资格审查申请书并加盖电子签章,同时上传以下资料(彩色扫描件): 1.1 竞买申请书(样式附后); 1.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出让公告第三项“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第二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打印件); 1.5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1.6 竞买承诺书(样式附后); 1.7 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信用承诺书(样式附后); 2 交易机构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交易系统反馈审查结果。 3 竞买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资质审查通过后,竞买人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网上挂牌的报价规则为: 1 以增价方式报价;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2 网上挂牌截止时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不成交,系统自动终止该宗矿业权的网上挂牌活动。 3 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3.1 网上挂牌截止前5分钟,交易系统自动提示并开始5分钟倒计时周期; 3.2 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交易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3.3 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 4 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和网上挂牌截止,不低于起始价且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对于拟出让的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人提供的矿区资源储量情况依据地质勘查成果,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品级等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须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其他相关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矿山建设生产将导致矿区及外部道路阻断,影响群众通行。为保障群众权益,竞得人须承诺负责承担受影响道路迁改、扩建、维护及设计、征地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事宜由竞得人与属地乡镇政府友好协商解决。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踏勘费用、安全责任等所有风险。 (四)采矿权出让后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土地(林地)使用、道路交通、社群关系等相关事宜,竞得人应按照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电力设施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因审批手续不完善导致的不能正常开工生产,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的限制。采矿权人应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要求和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六)不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十)意向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8年(包含建设期),期限届满时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依法依规申请续期。竞得人在建设生产期间,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业权管理政策要求,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及矿区生态修复等相关义务。 (二)本次挂牌成交价仅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其他费用。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采矿权出让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竞得人可自愿一次性缴清或按年度分期缴纳,具体方式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请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主动向出让人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和后期建设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关于“净矿”工作程序的规定,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组织完成了矿区地质勘查、开采方案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矿区搬迁补偿安置等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前期工作费用合计7097.6787万元(其中:矿产资源勘查费用496.80万元;矿山开采方案与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费用29.68万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2.58万元;矿区搬迁安置补偿费用6568.6187万元),全部应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在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前全额交纳至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 户 行: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8201 0000 0003 34086 竞得人未按期交清的,按照违约处理,交易结果作废。 (四)竞买人须承诺:若竞得该采矿权,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开采,落实矿区生态修复义务。 (五)其他有关事宜详见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或补充公告。 (六)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七)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 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 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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