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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新发隆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
占地面积:51.01亩(约34005m2)
地理位置:广西贵港桂平市寻旺南工业园区,中心坐标X=2581737.072m,Y=406611.0353m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新发隆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现为闲置状态,地形较为平坦,整体起伏不大。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遗留。除一栋占地面积756.70m2的构筑物外,其他生产区的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原固废堆存区、原料储存区地表仍遗留有少量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
未来利用规划:《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先达冶炼厂地块和新发隆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用地情况的复函》中明确指出:“二、经核,新发隆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用地面积34005.1995平方米,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根据《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二期(长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修改)》,该地块主要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道路”但道路用地面积较小,基于保守性原则,因此地块整体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评估缘由: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六价铬、镍、锑、砷、铊和锰超标。其中六价铬、镍、锑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87/2.45/14.95倍),锑同时超出管制值;砷超过GB 36600土壤背景值(最大超标58.5倍);铊、锰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19.94/55.71倍,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锰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锰浓度范围0.88~32.9mg/L,最大超标倍数20.93倍,应当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结论
新发隆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均受到重金属污染。
1、①地块内土壤六价铬、镍、锑、砷、铊和锰超标。其中六价铬、镍、锑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87/2.45/14.95倍),锑同时超出管制值;砷超过GB 36600土壤背景值(最大超标58.5倍);铊、锰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19.94/55.71倍)。②水平分布上:污染覆盖生产区、原辅料储存区、固废堆存区等全域,其中固废堆存区为高强度污染核心区。③垂向分布上:污染物浓度随深度递减趋势显著,最大污染深度达10.3m(基岩面)。
2、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锰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锰浓度范围0.88~32.9mg/L,最大超标倍数20.93倍,从污染分布来看,在地下水流向下游西北侧固废堆存区等区域形成浓度相对较高的污染分布。
3、对于地块存在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废和1栋建/构筑物,地块内建筑垃圾方量约1535.415m3,Ⅱ类固废方量约915.365m3。Ⅱ类固废主要超标指标为pH值和锰,Ⅱ类固废分布在地块北侧的原固废堆存区和南面遗留的构筑物。
综上,土壤和地下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且污染物含量超过了相关风险管控标准,污染主要来源于历史上硅锰合金冶炼活动,主要污染源是固废的露天堆存,经过雨水淋溶下渗造成污染。本地块需要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并将该地块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三、风险评估结论及建议
将土壤中的砷、镍、铬(六价)、锑、铊和锰列为关注污染物,开展风险评估,在“第一类用地”的利用方式下敏感受体为儿童和成人,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表层土壤、皮肤接触表层土壤、吸入表层土壤颗粒物。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开发利用地下水,地下水径流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可能发生人体暴露的情形故地下水中的锰无暴露途径,因而在不开发利用场景的前提下,锰无人体健康风险。
砷、镍、铬(六价)、锑、铊和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表征结果,砷、镍、六价铬的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砷、镍、锑、铊、锰的危害商超过可接受水平,关注污染物砷、镍、六价铬、锑、铊、锰的人体健康风险均不可接受;需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
经计算和比选,建议土壤中砷修复目标值为砷修复目标值为60mg/kg、镍337mg/kg、六价铬3 mg/kg、锑20mg/kg、铊1.06 mg/kg、锰4100mg/kg。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绘制土壤修复范围,本地块需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的土方量为202900.75m3。建议企业厂区其他区域采用阻隔等技术对本地块土壤进行处理处置。
建议对本地块地下水开展长期监测,并且限制开发利用区域地下水。
建议及时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并将该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