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2025-09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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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块为临颍县2025-09号地块,地块位于临颍县城关街道大墓罗村,颖河路以北,建设路以东。中心坐标为113°55'0.63"东,33°49'6.35"北,地块总面积为48374m²(合72.56亩)。

根据国土空间三调数据集,调查地块现土里利用类型包括农村宅基地、乔木林地、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水浇地和特殊用地,地块权属为临颍县城关街道大墓罗村。根据《临颍县中心城区2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临颍县2025-09号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属于住宅(二类居住用地),因此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临颍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河南矿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见附件1委托书)。接受委托后,调查单位立即成立了工作小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

此次调查工作结果如下:

2016年以前,调查地块用途较为简单,分别为临颍县城关街道大墓罗村农村宅基地(民宅)、乔木林地(杨树和松树林)、水浇地(耕地)和特殊用地(刘爷庙);2016年至2025年,调查地块内部分区域变更为物流仓储用地(存放脚手架管材),北部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未开发,一直是大墓罗村民宅)。其中,调查地块西部和东部主要为农村宅基地;乔木林地位于调查地块中部;水浇地位于地块东南部,历史上种植小麦和玉米,该处水浇地为原大墓罗村农用地,但地块周边都已城镇化,种植农作物较为不便,近年来被用来种植蔬菜;特殊用地为调查地块西部的一处庙宇(刘爷庙);调查地块中部的3处物流仓储用地为村民自建仓库,用于暂存对外租赁的脚手架、钢管等,地块南部的物流仓储用地

II

为真廉甲二手旧货市场,经营二手家具和电器的回收和销售。现场踏勘未发现地面有明显的污渍、腐蚀痕迹,未闻到刺激性异味等。2025年调查期间,调查地块北部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新建仓库一座,未完工。经对调查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分析,调查地块的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现状和历史上存在的企业有4家,位于地块西南部和南部,分别为中储粮临颍直属库,用于存放和晾晒粮食;恒帅商贸城,经营小商品仓储和零售;水云阁酒店;临颍县面粉厂旧址,面粉厂经营时间约为1970年代至2000年,现仅存旧厂房。上述企业均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和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调查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根据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5个点位和1处对照点土壤重金属元素镉、汞、总铬均未检出,铅、砷、铜、镍等重金属元素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上述元素的检出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且地块内元素的检出值未明显超出对照点的检出值。XRF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临颍县2025-09号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影响,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可以接受。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二类住宅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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