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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块为临颍县2025-10、2025-11号地块,地块位于临颍县颍川大道南侧、北大街东侧、颖腾路北侧、湖西路西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7'11.2281",北纬33°49'36.0432",调查面积为67406m²(合101.11亩)。调查地块分为2025-10、2025-11号地块两个地块。
调查地块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主要分布在调查地块南侧,工业用地分布在调查地块西北部。地块权属为临颍县城关街道北场村。根据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块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临颍县2025-10号宗地用地规划条件》和《临颍县2025-11号宗地用地规划条件》,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调查地块现土地性质包含工业用地、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因此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临颍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河南矿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见附件1委托书)。接受委托后,调查单位立即成立了工作小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
此次调查工作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临颍县城关街道北场村农村宅基地、工业用地、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地块历史用途较为简单,一直是北场村宅基地、工业用地(从未进行过工业生产,仅作为停车场使用)和林地,林地主要分布在调查地块南部。地块内现状为北场村农村宅基地、地块南侧为乔木林地和其他林地、地块西北为工业用地(现为停车场)。现场踏勘未发现地面有明显的污渍、腐蚀痕迹,未闻到刺激性异味等。经对调查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分析,调查地块的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
II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现状和历史上存在的企业有38家,企业类型主要包括食品制造业、机械加工、服饰制造、印刷等,其中食品制造业16家、物流仓储类5家、销售类3家、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及食品机械制造类6家、纺织及服饰制造类3家、纸箱加工、销售3家、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家、自来水厂1家。对可能涉及污染的企业食品制造类、机械制造类、纺织及服饰类、纸品印刷类及沼气发电企业进行污染识别。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均能够得到有效处置,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都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从污染物种类、迁移途径、迁移介质条件分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构成影响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调查地块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检测结果,对照点及地块内11个点位土壤重金属元素镉、汞、总铬均未检出,铅、砷、铜、镍等重金属元素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上述元素的检出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XRF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根据收集的《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环境现状区域评估报告》,场地内及周边浅层地下水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临颍县2025-10、2025-11号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很小,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可以接受。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