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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10:51
该项目节能审查获通过,采用“全氧燃烧+电助熔”等先进工艺,单位产品能耗≤25.27 kgce/重量箱,年综合能耗≤3.94万吨标煤,碳排放强度可控,符合国家及广东省节能降碳要求。......
粤能许可〔2026〕74号
佛冈县发展改革局,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年产7.8万吨超薄电子玻璃产线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金岭工业园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5.2亿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项目在原厂区扩建1条250吨/天一窑两线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中铝硅酸盐超薄电子玻璃原片7.8万吨,折合156万重量箱;新建支线联合厂房、硅砂车间、原料库等,利旧原有主线联合厂房、原料配料车间、硅砂库、锅炉房、氢站、深冷空分站、空压站、循环水泵房和10千伏配电站等。 三、用能工艺。 主要包括配料、熔化、锡槽成型、退火和切裁包装等工序。原料经称量、混合后,与在线回收碎玻璃一并送入熔窑,采用“全氧燃烧+电助熔”复合工艺进行熔化、澄清和均化;玻璃液经一窑两线锡槽成型、退火后,进入冷端进行在线缺陷检测、精密切割掰板、堆垛包装,不合格品和边皮经破碎后返回原料系统循环利用。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座全氧熔窑(生产能力250吨/天、电助熔运行功率4200千瓦、氧气纯度≥93%、单位玻璃液热耗≤1905千卡/千克)、2台锡槽(电加热装机功率5757千瓦)、2台退火窑(电加热装机功率836千瓦)、2条冷端自动化采装线、1套变压吸附制氧装置(供氧能力3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功率1435千瓦、1级能效)、1台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10吨/小时,含余热脱硝一体化装置),利旧1套深冷空分装置(功率1550千瓦、供氧能力2600标准立方米/小时、供氮能力48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利旧2台氨分解制氢装置(单台制氢能力220标准立方米/小时),以及配料、输送和检测等生产设备。 (二)辅助设备。3台螺杆空压机(2台排气量30立方米/分钟、功率160千瓦,1台排气量7.22立方米/分钟、功率37千瓦,均为1级能效),6台水泵(总装机功率580千瓦),8台SCB14干式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2台电助熔专用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以及风机、空调、水泵和照明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力、天然气、柴油、蒸汽、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电力、天然气和水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9423.46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1861.0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084.31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9.45吨。项目玻璃盖板原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5.27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05936.16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53668.54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52267.62吨。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36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5.03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熔窑工序采用“全氧燃烧+电助熔”复合工艺,以纯度不低于93%的氧气替代空气助燃,通过电极在玻璃液内部精准补热;窑内采用全保温、干式鼓泡、消泡枪、两道澄清池底台阶、缩窄流道及干式搅拌等节能措施,降低烟气热损失和天然气消耗。 2.锡槽采用氮氢保护、密封和分区温控;退火窑采用九区全钢全电结构、分区温控、全陶瓷辊、分级传动和变频风机;冷端采用在线缺陷检测、精密切割掰板和自动堆垛包装。 3.余热系统回收熔窑烟气余热,高压蒸汽外供二期余热电站发电,低压蒸汽用于溴化锂空调、原料加热和液氨汽化,实施余热梯级利用;对风机、水泵等变负荷设备采用高效电机和变频调速,降低运行电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2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生产车间负荷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日照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柴油、新水、蒸汽等介质的计量器具,其准确度等级和配备率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清远南玻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佛冈县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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