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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御炫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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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御炫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御炫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裕丰庄知行路8号三楼 |
建设单位 |
广州御炫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御炫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裕丰庄知行路8号,总建筑面积850m2,从事塑料制品加工。项目主要采用水标转印、喷漆(含调漆)、烘干等加工工序,年加工塑料件1754310件(合计约80.345吨),包括化妆品瓶盖1000000件(约10吨)、日用品254310件(约20.345吨)、汽车配件500000件(约50吨)。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
环评机构 |
广州国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厂界二级标准。(二)项目产生的喷漆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不外排;水标转印废水、水帘柜废水及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依法处置。其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管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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