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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管影〔2025〕37号
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华南快速路二期(太和~岑村段)改扩建工程先行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华南快速路二期(太和~岑村段)改扩建工程先行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立交段,主要改扩建内容包括:在太和立交既有华南快速路二期两侧整体拼宽扩建至双向8车道,线路全长472.794m,道路类型为高速公路,设计车速为80km/h,先行工程(含主线及J匝道)土建工程范围:太和互通主线桥(不含沥青铺装),路基(不含碎石及沥青路面工程),先行工程施工后不具备通车条件,沿线不设配套设施。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聚龙山森林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工程。施工场地设生态保护警示牌,设置沉砂池和塑料彩条布覆盖防护等防治措施,剥离表土用于建设后期绿化覆土,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场等临时占地采取复垦绿化措施。
(二)施工应选用低噪声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钢筋加工场应将高噪声设备集中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选用低噪音型加工设备,并进行减振处理。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先行段施工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场地设置排水沟、沉淀池、隔油池等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
(四)施工场地采取喷洒水湿法抑尘,及时清理和冲洗路面余泥,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覆盖,严格落实“6个100%”的防尘措施。
(五)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在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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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执法处、白云分局、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环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