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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中星(广州)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新型多功能纳米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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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星(广州)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新型多功能纳米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9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星(广州)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新型多功能纳米复合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中新镇通盛路269号之八(智光数字能源技术产业园自编号26#-01) |
建设单位 |
中星(广州)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通盛路269号之八(智光数字能源技术产业园自编号26#-01),从事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塑料制品业的加工生产,粉料采用人工投料、精磨、纳米化、自然冷却、分散搅拌、混合搅拌、取样检测、包装等工序;浆料采用人工投料、精磨、纳米化、自然冷却、分散搅拌、混合搅拌、加水研磨、取样检测、包装等工序;功能改性塑料颗粒采用混合搅拌、活化改性、自然冷却、混料搅拌、熔融挤出、间接水冷+风冷、造粒、取样检测、包装等工序;注塑片材采用人工投料、注塑、间接水冷、取样检测、包装等工序,年产新型纳米复合材料2500吨(其中粉料1000吨,浆料1500吨)和塑料类研发产品301吨(功能改性塑料颗粒300吨,注塑片材1吨)。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众璟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功能改性塑料颗粒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氨、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者。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二)项目生活污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中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间接冷却水及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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