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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绿色健康食品配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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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绿色健康食品配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绿色健康食品配料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萝岗区云埔工业区云诚路8号 |
建设单位 |
广州合诚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绿色健康食品配料改扩建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云诚路8号改扩建,年增产沙拉酱1万吨、水果制品1.2万吨、半固体(酱)调味料1.8万吨、糖果制品50吨,同时对现有改性塑料制品项目工艺、废气收集措施升级改造。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东常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沙拉酱、复配食品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2.水果制品、半固体(酱)调味料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3.蒸煮、炒制、混合等工序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油烟废气集中收集经生物填料喷淋塔处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油烟废气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4.蛋白肽粉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加盖密闭连接管道收集依托现有生物除臭一体化设备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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