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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顺奇齿轮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齿轮2500万个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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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顺奇齿轮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齿轮2500万个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4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顺奇齿轮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齿轮2500万个异地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站前路5号厂房一至三楼 |
建设单位 |
广州顺奇齿轮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广州顺奇齿轮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齿轮2500万个异地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站前路5号厂房一至三楼。项目主要采用烘干、注塑成型、冷却、质检(破碎)等工序,预计年产年塑料齿轮2500万个。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二)非甲烷总烃、苯、甲醛、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三)项目东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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