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西关培英中学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9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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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西关培英中学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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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西关培英中学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9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西关培英中学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多宝路留庆新街3-5号

建设单位

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项目概况

一、西关培英中学改扩建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留庆新横街3-5号,主要建设内容:对西关培英中学西校区用地范围内的构筑物进行拆除重建,并根据使用功能调整建筑形态布局,本次改扩建不涉及其他校区变动。改扩建后,西关培英中学西校区由2栋构筑物组成,分别为1栋地上6层、地下1层的1#综合楼和1栋地上6层的2#宿舍楼,项目属于西关培英中学的高中部,设有生物、化学、物理实验室,设计办学规模18个班,每班50人,学生规模900人,教职工72人。

环评机构

广州泓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居住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运营期项目的生活污水和垃圾间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实验室废水(含高压灭菌锅废水、实验清洗废水、备用发电机尾气水喷淋废水、水浴装置废水)经“中和调节池+混凝沉淀”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车库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各类处理后的废水统一由废水排放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道,送大坦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中的“6个100%”扬尘防治等措施,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施工车辆、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第三阶段标准限值要求、《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相关要求,边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校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由28.3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氯化氢、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硫酸雾、二氧化硫、酚类、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2)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由28.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苯胺类、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厨房炉灶使用清洁能源,油烟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管引至28.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标准。(4)备用发电机尾气经配套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8.3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3第二时段排放限值。(5)项目边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校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三)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项目北面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弃土弃渣转运至专门的弃土场处理;建筑垃圾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转移处理。运营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专业单位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耗材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转移处理。(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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