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市鑫恒彩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数码印花布匹12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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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市鑫恒彩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数码印花布匹12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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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鑫恒彩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数码印花布匹12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鑫恒彩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数码印花布匹120万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番禺区大龙街大龙黄山路7号三栋102

建设单位

广州市鑫恒彩纺织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鑫恒彩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数码印花布匹120万米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黄山路7号三栋102,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 平方米,租用一栋3层厂房的1层进行生产;主要设备有喷墨打印机8台、热转印机3台、卷布机3台、空压机1台等;员工15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环评机构

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热转印及数码打印废气收集至1套“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加强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二)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排放口1个。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120吨/年。(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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