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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颢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托盘底护板22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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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颢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托盘底护板22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9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颢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托盘底护板22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新塘镇管道金沙路9号(厂房A3)五、六层 |
建设单位 |
广州颢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颢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托盘底护板22万件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新塘镇管道金沙路9号(厂房A3)五、六层,主要从事汽车托盘底护板的加工生产,采用遮蔽、搅拌、喷漆、烘烤、打包等工序,预计年产汽车托盘底护板22万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锦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较严值;林格曼排放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工业炉窑周边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的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二)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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