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关于对广州鸿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8吨滚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 字体: 小 中 大 】
根据广州鸿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8吨滚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1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胜路39号,邮编:5114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鸿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8吨滚塑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番禺区石碁镇金龙路284号 |
建设单位 |
广州鸿卓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鸿卓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8吨滚塑制品建设项目位于广东广州番禺区石碁镇金龙路284号,申报内容为从事游艺机装饰配件加工生产,年产游艺机模拟机装饰件41吨、游艺机座椅7吨、游艺机模拟机摩托车座位10吨。该项目租用一栋单层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滚塑机2台、混料机6台、电钻和电动螺丝刀若干等;员工1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该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 |
环评机构 |
广东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滚塑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专用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二)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桥南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排放口1个。(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