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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兴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58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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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兴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58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5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兴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580万个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温涌路15号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兴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兴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件580万个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温涌路15号,主要从事塑料包装制品及塑料零件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塑料件580万个(合约300吨),其中包含化妆品包装容器200万个、电子托盘150万个、玩具包装容器150万个、汽车配件80万个。项目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5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一班工作制,每天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誉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二)运营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乙醛、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三)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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