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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白云龍湖中医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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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白云龍湖中医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白云龍湖中医医院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滘路363号 |
建设单位 |
白云龍湖中医医院 |
项目概况 |
白云龍湖中医医院迁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7-44*开通会员可解锁*-718393)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滘路363号,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为中医医院,设有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下设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老年病科、针灸科、推拿科)等。拟设住院床位80张,门诊量约55人次/天。 |
环评机构 |
广州汇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DA001)引至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周边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边界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同汇入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能力50吨/日)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产生的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水站污泥、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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