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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合利源食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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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利源食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30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合利源食品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东西大道北侧30.031亩地块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合利源食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东西大道北侧30.031亩地块,从事淀粉制品的生产,使用麦芽、米、大麦、燕麦等原辅材料,采用调浆、液化、糖化、过滤(脱色、离子交换)、浓缩干燥等生产工序,年产淀粉制品9798吨。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景源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余工序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二)项目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和锅炉废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含2024年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间接排放限值。厂区总废水排放口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含2024年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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