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城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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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城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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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城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30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城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宁西街新誉横路6号之三部分厂房(自编号3-1-2)

建设单位

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城分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裕恒工程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增城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誉横路6号之三部分厂房(自编号3-1-2)。项目主要从事研发(试验),包括物理性能检测试验和燃烧性能检测试验,预计年检测试验建筑构件及产品240组、电线电缆370组、建筑材料520组、建筑门窗106组、建筑玻璃26组、涉及消防的建筑设备120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二)苯、苯系物(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NOx、HCl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异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天然气工业炉窑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排放限值执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鉴于项目检测试验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均通过排气筒一同排放,故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较严者。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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