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市未来增材制造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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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市未来增材制造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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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未来增材制造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2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未来增材制造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未来增材制造研究院

项目概况

广州市未来增材制造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广州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园D栋自定编号201-3房及202房,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D正畸牙套实验室、3D智能矫形装置实验室、柔性机器人实验室、4D打印实验室、智能模型实验室以及细胞间、洁净间及公共配套设施,并开展相关实验研发测试;项目预计每年研发规模为3D正畸牙套样品2万套、3D智能矫形装置样品(智能矫形装置及一体成型矫形装置)1500套、4D打印样品(包含4D打印玩具家具及工艺品、4D打印线材等)1500套以及智能模型研发样品(智能模型-预浸料复合材料、智能模具-复合材料真空袋)600套。

环评机构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反冲洗废水依托园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废水排放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道,送西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项目研发废水经自建废水站“消毒+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由废水排放口(DW002)接入市政污水管道,送西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3D正畸牙套树脂制备、3D正畸牙套固化、矫形装置制造、4D打印、脱模、智能模型树脂调配、注入、热压、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6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微生物实验在细胞间内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细胞间通风换气系统应配备高效过滤器。其中:1.有组织排放标准。(1)非甲烷总烃、甲苯、二氧化硫、丙烯腈、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二者较严值。(2)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1,3-丁二烯、乙苯、环氧氯丙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苯胺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4)苯乙烯、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者较严值。(5)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氧化硫、丙烯腈、酚类、苯胺类、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厂界氨、苯乙烯、臭气浓度、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三)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包装废弃物、废塑料边角料、废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边角料、废金属模具、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塑料实验样品、沾染有机试剂的废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样品、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水喷淋废液、废过滤材料、废培养基、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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