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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清远市顶立联和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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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顶立联和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9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顶立联和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分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钟升东路39号116、117铺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顶立联和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清远市顶立联和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分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7-44*开通会员可解锁*-928152)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钟升东路39号116、117铺,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宠物美容、宠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和手术等服务,预计门诊最大接待宠物量约2400只/年,美容区最大接待量为2400只/年。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医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能力0.25吨/日)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洗浴废水经格栅过滤后与宠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宠物自身和粪便尿液产生的异味,消毒有机废气等,经整室通风系统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活性炭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类标准。(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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