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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奥图高性能弹簧及五金件产品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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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奥图高性能弹簧及五金件产品总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奥图高性能弹簧及五金件产品总部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云埔街道东众路(BPG-I-9地块、BPG-I-10地块) |
建设单位 |
广州奥图弹簧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奥图高性能弹簧及五金件产品总部基地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东众路(BPG-I-9地块、BPG-I-10地块)建设,主要从事高性能弹簧和五金零件生产,年产高性能弹簧115596万条(其中,936万条高性能弹簧进行植绒处理,468万条高性能弹簧进行美加力处理)、五金零件81016万件。项目年工作243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怡地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弹簧热处理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工业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2.弹簧调漆、浸涂、烘干废气(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恶臭污染物)集中收集经水喷淋处理,汇同五金件除油有机废气、弹簧清洗有机废气、五金件及弹簧检测有机废气、弹簧喷胶及焙烘废气、弹簧植绒含绒粉尘(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恶臭污染物)密闭收集经“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3.弹簧喷砂粉尘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弹簧磨口、抛丸粉尘集中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一起经干式过滤器处理,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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