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TCL华星第8.6代印刷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19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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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TCL华星第8.6代印刷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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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TCL华星第8.6代印刷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TCL华星第8.6代印刷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街道翟洞村社区

建设单位

广州华星光电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永安大道以北、禾丰四街以东建设,以玻璃基板、靶材、偏光片、光刻胶、显影液、刻蚀液、清洗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年加工玻璃基板27万片,年生产屏体1613万片。

环评机构

广州市灏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阵列、打印、封装、模组(涂胶、BM打印、设备清洗)、稀释剂储罐区产生的VOCs密闭收集经“沸石转轮+RRTO”装置处理,应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较严值,RRTO燃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折算含氧量)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2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后分别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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