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宏海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13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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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宏海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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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宏海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日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宏海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江高镇凤翔中路37号

建设单位

广州市宏海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宏海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5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932919)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凤翔中路37号,占地面积6120平方米,建筑面积9508.42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3层工业厂房、1栋3层的办公楼、1栋5层的宿舍楼及其配套设施作为办公及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鲍鱼、海参、花胶、鱼翅、小米、食用油、蚝油等为原辅材料,经过泡发、去杂、蒸煮、罐装、打标、质检、冷冻等工序生产盆菜、佛跳墙、水产冷冻制品、鲍鱼罐头及花胶罐头。项目预计年产盆菜140吨、佛跳墙145吨、水产冷冻制品65吨、鲜炖花胶罐头及鲍鱼罐头15吨。主要设备:夹层锅、炉头双炉、冷库、爆炸炉双炉、真空包装机、卧式墨轮机等。

环评机构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浓水及反冲洗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三级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气浮池+厌氧池+兼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砂滤过滤”工艺,处理能力100t/d)处理后与浓水及反冲洗水、锅炉废水经同一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投料粉尘、蒸煮产生的油烟废气、生产异味、打标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污水处理设施异味。锅炉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不大于林格曼黑度1级。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2根排气筒(DA002、DA003)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打标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异味产生量较少,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墨轮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该项目COD排放总量为0.406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0.812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0.051吨/年,按照2倍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0.102吨/年,均从2021年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江高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19吨/年,按照等量替代的要求,所需替代指标为0.019吨/年,从2023年广州市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核定的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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