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及生产技术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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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及生产技术转让项目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药品注册批件清单

序号

药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药品首次注册时间

挂牌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通脉颗粒

国药准字Z62021167

颗粒剂

每袋装10g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0

40

2

小儿感冒颗粒

国药准字262020873

颗粒剂

每袋装12g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

36

3

大山楂丸

国药准字Z62021181

大蜜丸

每丸重3g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38

8

4

牛黄解毒丸

国药准字Z62021153

大蜜丸

每丸重3g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35

8

其他说明

本次转让标的为通脉颗粒、小儿感冒颗粒、大山楂丸、牛黄解毒丸4项药品批准文号及生产技术,具体包括上述技术相关的4项药品注册批件及生产技术,其中生产技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其他配套资料。

以上转让标的因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整体产品规划、产品市场容量及竞争等因素,目前处于停产阶段。根据药品监管要求,恢复生产时,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现场检查申请,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现场检查需要复核生产装置、工艺文件和质量标准等,并重新进行商业规模生产工艺验证等工作。恢复生产由受让方组织安排并承担费用。

评估

情况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机构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41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本项目分标的转让,不接受整体转让。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交易合同分三阶段付清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医药生产企业,具备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须自行按时完成转让标的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向我所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未受让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除向我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及变更相关手续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方在报名时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标的转让事项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导致该标的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受让方无法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从而导致无法进行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手续;本次转让无法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无法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因时间推移、受让方自身工艺或生产条件差异等导致无法成功实现标的药品生产等。受让方确认已经充分理解上述风险,如发生损失,相应的损失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等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充分考虑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因自身条件不符合,相关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方负责提供其已有的相关资料及技术文件,配合受让方完成相关技术资料交接和相关持有人变更程序,是否能够完成变更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交易完成日为《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按照合同约定,受让方将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分三阶段支付至我所指定账号:(1)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之外50%的转让价款;(2)转让方完成向国家药审中心及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完成持有人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总转让价款的30%;(3)待药品生产地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总款项的20%。

9.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0.鉴于药品批准文号转让的特殊性和周期性,若付款第二、三阶段药品批准文号变更失败的,转让方及受让方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甘交所集团不退回相应服务费用。

11.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9:00至 12:00;14:30至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待文号完成全部变更手续及全部价款、服务费支付后,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可转为最后一阶段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冲抵后若有余款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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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周期(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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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附件:报名资料(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及生产技术转让项目)(1).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 庄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技术服务

400-828-9082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其他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gansu.gov.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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