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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十堰市郧阳区金沙路13号
邮 编:4425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湖北鑫丰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铝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郧环函(2025)8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 |
关于湖北首诚载货汽车空心前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郧环函(2025)9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3. |
关于湖北鑫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城市矿产综合利用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郧环函(2025)10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4. |
关于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十郧环函(2025)11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附件:关于湖北鑫丰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铝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8号).pdf附件:关于湖北首诚载货汽车空心前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9号).pdf附件:关于湖北鑫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城市矿产综合利用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0号).pdf附件:关于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