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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山东沃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山东沃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山东沃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山东沃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山东沃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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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山东沃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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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人民币元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余额 | 收益 | 迟延履行金 | 收益基准日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 弘盛地产有限公司 | 150,000,000.00 | 333,154,166.00 | 106,312,500.00 | 2025/9/30 | 王安年、张晓君 | 抵押物一: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惠民鑫乐居分公司所有的位于惠民县惠国用(2011)第363-371号9宗共计189,02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抵押物二:弘盛地产有限公司鲁峰双合分公司所有的位于泰安市财源街道的泰土国用(2012)第T-0148号的11,3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备注:上述本金、收益等数据为我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上述债权的担保情况以担保人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