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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筠连县利民街
邮 编:645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筠连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废弃物项目(重新报批) |
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盐井村,四川筠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
筠连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绵阳时代森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筠连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主要从事固体废物处置。企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了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批复(宜环筠连审批〔2024〕10号),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四川筠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年处理13.1万吨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包括工业污泥7万吨、经鉴别确认为一般固废的受重金属污染土壤3万吨、废纺2.6万吨以及废皮革0.5万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拟对处置对象及规模、总平面布置等进行调整,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依托四川筠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1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拟协同处置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周边工业企业产生的经鉴定符合进场准入条件的一般固废,协同处置规模共计13万t/a,其中市政污泥3万吨、工业污泥5万吨、受重金属污染土壤2万吨(主要来源于宜宾市及周边需要修复的受污染土壤)和水基岩屑3万t/a。 |
施工期: 废气: 施工期废气的主要来源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施工期严格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进行施工,落实“六个100%”、“六不准”原则,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工地裸土100%覆盖、拆除场地100%洒水、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和车轮冲洗、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覆盖,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工地不准裸露野蛮施工,在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 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四川筠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场地清理、房屋地基的开挖和混凝土养护等。施工期污水量约1.0m3/d,泥浆水和冲洗废水经过简易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 噪声: 项目施工单位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进行施工人员管理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人影响。 固废: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进行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处理场 运营期: 废气: 固废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m高排气筒(DA071)达标后排放;窑尾烟气依托四川筠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现有设施进行处理:“高温焚烧+氨法脱硫+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分级燃烧)+SNCR脱硝+高温高尘SCR脱硝+急冷(余热锅炉)+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05m高排气筒(DA020)”高空排放,配套在线监测系统。 废水: 化验室废水水泥厂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再生水制备系统处理,最终用于余热发电、设备冷却。 地坪清洁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少量渗滤液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和市政污泥一起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外排。 初期雨水依托四川筠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已建再生水制备系统处理,最终用于余热发电、设备冷却,不外排。 噪声: 合理布置噪声源,优化总图布置,设备选型上使用国内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设备及高噪声设备采用隔离布置,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 运输车辆及车间地面清洗沉淀池污泥统一收集后,依托筠连西南水泥厂生产系统入窑焚烧处置;化验室废物及废液、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润滑油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先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如经鉴定不具有危险特性,则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入窑焚烧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