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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长宁县斑竹路30号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综合环评股(104室)
邮 编:644300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长宁县天府旅游名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开大道) |
长宁县长宁镇(高铁新区) |
长宁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宜宾市国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用地面积47575.75m2,总投资9831.91万元,工程内容为:新建高铁大道322.096m,道路红线宽58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新建方竹路231.782m,道路红线宽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新建凤竹路231.782m,道路红线宽44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新建琴丝竹街1064.78m,道路红线宽1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并建设配套的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弱电工程、照明工程等。 |
大气污染物:施工期采用施工作业面、施工沿线洒水降尘;材料堆场采取覆盖堆料、润湿等措施;汽车加盖篷布运输,及时清扫道路沿线遗洒物料,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运营期加强管理,限制车速、定期清扫、路面洒水。 水污染物:施工期废水经修建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路面雨水收集排入道路两侧的排水边沟,最终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噪声:施工期设备减震、降噪,控制施工时间,设置围挡封闭施工,所有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设置限速、禁鸣等警示标志;营运期设置减速、禁鸣标识、加强绿化设高大乔木等措施;定期监测沿线交通噪声情况,结合监测结果,调整和完善控制措施。 固体废物:施工期土石方及时清运至指定弃土场;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建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处置;运营期路面垃圾由环卫工人定期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