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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开通会员可解锁*53455P/202512-00015 | 组配分类: | 拟审批意见公示 |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宣城兆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万吨/年功能性差异化聚酯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索引号: | 1*开通会员可解锁*53455P/202512-00015 |
| 组配分类: | 拟审批意见公示 |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
| 主题分类: | |
| 名称: | 《宣城兆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万吨/年功能性差异化聚酯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宣城兆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万吨/年功能性差异化聚酯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2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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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宣城兆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万吨/年功能性差异化聚酯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2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宣城兆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万吨/年功能性差异化聚酯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麒麟大道
建设单位:宣城兆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宣城兆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万吨/年功能性差异化聚酯新材料项目位于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麒麟大道,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10-34*开通会员可解锁*-667345)。本项目用地面积45.4亩,建设1条3万吨/年连续生产线及2条5000吨/年间歇生产线,配套环保、储运、公辅设施,形成年产4万吨功能性聚酯切片(包括亚光PET聚酯切片28000t/a,PETG聚酯切片2000t/a、低熔点PET聚酯切片7000t/a、高亮PET聚酯切片2000t/a、覆铁PET聚酯切片300t/a、阻燃PET聚酯切片300t/a、热封PET聚酯切片400t/a )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气:根据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特征,按《报告书》要求对各类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连续生产线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废气焚烧炉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2条间歇生产线工艺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采用RTO蓄热燃烧设施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各工段投料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吸收+生物滤池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分别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5~006)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按《报告书》要求自厂界外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废水:按《报告书》要求对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和处理。汽提后酯化废水、滤芯清洗废水等高浓废水排入预处理设施(处理规模40t/d,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处理后,与地坪清洗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初期雨水等其他生产废水及厂区生活污水共同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20t/d,处理工艺:两级A/O+MBR+活性炭过滤+纳滤)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化工园区污水廊道专管排入宣州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聚酯生产车间、热媒站、储罐区、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储罐区按要求设置围堰,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并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厂区内设置3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开展监测。
固体废物: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容积1500m3)及初期雨水池(容积600m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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