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飞灰螯合稳定化和运输处置服务公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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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6
发布于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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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灰螯合稳定化和运输处置服务公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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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型 询比价采购

物资品种 配套

预计项目金额 -

采购编号: DLJC-GKJZ-2025-03 采购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 大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类别: 国内采购
采购公司: 大连京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辽宁

2、采购服务范围及要求:

2.1鳌合稳定化服务

2.1.1材料范围:

(1)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理过程所使用的螯合剂、吨袋、危险废物智能化物联网一体机的耗材(包含危险废物标签纸等)及附件3等要求的材料与工具均由响应方提供,采购方只提供叉车。叉车的燃料油、润滑油、维护保养用油等由响应方承担。飞灰室外储存所需的苫布等物资须由响应方提供。

2.1.2 服务范围:

(1)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理、处理后飞灰装车、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

(2)提供飞灰螯合稳定化系统设备运行和维护及保养的管理和劳务。

(3)配合采购方制订飞灰螯合稳定化、飞灰养护相关运行规程和管理规范。

(4)响应方承包运行、维护所需的生产运行工具、维护工具、运输工具、保洁工具、工人劳动保护等由响应方提供,螯合剂由响应方提供。

(5)响应方运行、维护人员伙食、住宿、交通由响应方自行解决。

(6)对于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响应方必须加以保管、维护,如承包期满,应按清单归还采购方,如有损坏、丢失,应予赔偿;对于采购方提供的维护场地,响应方应在维护工作中注意保洁(不得形成永久性污染及破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于采购方提供的备品配件,响应方在维护过程中,经采购方专工认可,办理领用手续方能领用;对于采购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响应方借阅后如期归还,损坏、丢失,应予赔偿;对于采购方提供的维护管理文件,响应方应能遵照执行。

(7)响应方须严格按照《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要求使用稳定化药剂,不得减少添加比例,以确保飞灰整合稳定化的质量及效果,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必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6.3 的要求。《庄河市污废循环处理综合体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螯合剂的添加比例为3.77%。

(8)响应方须严格按采购方要求,保证各场地的清洁卫生,确保在鳌合稳定化、养护、运输、填埋的全过程中不产生扬尘、抛洒、外泄等二次污染。

(9)响应方严禁将未稳定化的飞灰运出场外自行处理,或稳定化后的飞灰不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填埋。

(10)响应方承包工作范围内因响应方未按照工作规程工作或未按照安全规程执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响应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响应方应做好生产统计工作,建立生产台账。定期、及时、准确书面汇报生产情况。

(12)响应方运行、维护人员爱惜现场采购方设备和设施,严格杜绝损坏设备和设施行为。

(13)响应方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工艺过程的消耗材料的卸车、入库及投加。

(14)响应方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车间设备的巡视、自行疏通清理设备的堵灰情况。

(15)响应方负责稳定化后的飞灰装袋、装车及运输至养护场地。

(16)响应方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车间的保洁工作,飞灰螯合稳定化设备的运行及停运后的清洗、清扫,并确保以上所有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17)响应方负责取样与样品养护,飞灰螯合稳定化过程中取样,制作同条件养护样品。

(18)响应方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飞灰养护、飞灰设备维护:

1)飞灰螯合稳定化设备的维护:

A.飞灰库设备管道、楼梯、平台、栏杆、钢构的清洁及维护;

B.飞灰螯合稳定化设备、管道、楼梯、平台、栏杆、钢构的清洁及维护;

C.飞灰运输车辆的保养及维护;

D.协助采购方进行设备检修作业。

2)飞灰养护场(飞灰暂存库)的维护:

A.养护场建筑设施的维护及清理;

B.养护场给排水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3)飞灰养护:

A.飞灰的储存及保养,如在室外储存,响应方应承担雨季飞灰苫盖、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

(19)响应方应保证采购方免受任何因响应方责任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如因响应方原因,采购方先行垫付的款项,采购方有权向响应方进行追索。

(20)由响应方根据飞灰螯合实际需要自行安排时间,不得影响采购方的生产。

(21)服从采购方的管理,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的法规、政策和相关条例,并无条件遵守采购方的管理规定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2)自行建立适用于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其架构和制度要求必须确保本文件服务相关过程满足相关的环保要求。

(23)运行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响应方要随时调整增加人员,不得影响合同内所包含的响应方所有劳务工作。

(23)现场工作的人员着装统一,穿戴整齐,佩戴安全帽,进出厂区和在厂区工作期间,必须穿着采购方认可的工作服或佩带工作卡、牌。

(24)按国家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响应方应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满足工作条件和生产环境的工作服装、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并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佩带劳保、安全用品用具,做好劳动防护工作。

(25)自行配备用于装卸、搬运、运输等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器具,按采购方指定地点堆放。

(26)新进厂人员必须接受采购方的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7)响应方工作人员在本合同涉及的车间场地工作,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出入其它工作车间和场地。

(28)负责飞灰螯合稳定化车间的环境卫生工作,保证以上区域、道路的清洁,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安全、卫生、文明生产等管理和检查工作要求,接受采购方相关奖惩制度。

(29)必须爱护采购方的设备和设施,不得损坏采购方所有设备、设施和安全生产工具等;违者,采购方将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采购方有权追究响应方法律责任。

(30)现场的机构人员编制、总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保险证明材料、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全部交采购方备案。

(31)响应方自行负责合同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2)响应方必须对全部现场工作人员做好职业病的告知和预防,按照岗前、岗中、离岗的规定进行职业病的体检(飞灰粉尘、噪声等),体检报告的复印件交采购方备案并为在现场工作的全部人员购买人身工伤意外保险,并将保险合同复印件交采购方备案,响应方未为员工购买保险的,采购方有权随时单方中止合同并不支付当月飞灰鳌合、运输服务费用,且不对响应方进行任何赔偿。

(33)响应方对螯合稳定化后的飞灰重金属检测每日1次日常检测,报告提供具体采样日期,现场工作人员记录好日常取样台账。

(34)飞灰日常检测时,响应方需在采购方监督下取两份样品并密封,放置于密封柜中保存至少1年,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35)响应方制作抽检样品的管理规定,并与采购方安环部共同审核。

(36)响应方严格按照出台考核细则执行: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将进行考核。

2.1.3 维修保养范围

(1)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理有关的设施、设备(飞灰暂存仓,卸灰阀,混炼机,螯合剂加药装置,振打器,加热器等)的运行、巡检、维护、保养、协助维修。

(2)卫生清洁服务: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理有关的设施、设备(斗提机,飞灰暂存仓,卸灰阀,混炼机,螯合剂加药装置、叉车等)卫生;飞灰鳌合稳定化相关车间,飞灰暂存库及飞灰临时存放场所的环境卫生。

(3)叉车的维修、保养、检验(包含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等)等。采购方使用叉车时,响应方需无条件配合,采购方临时性使用费用由响应方负责,长期使用有关费用双方商议。

(4)危险废物智能化物联网一体机和电子计量秤的维修、保养和年度校准等。

2.2运输服务

2.2.1能够在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填报与操作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2.2由于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序号12中已经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运输和处置环节豁免,运输工具必须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2.2.3响应方负责将厂内飞灰螯合稳定化处理后的部分飞灰(庄河垃圾产生的飞灰,不包含域外垃圾产生的飞灰)运输至采购方指定的填埋场,保证采购方的飞灰及时转运出厂,响应方不得将飞灰抛至任何指定地点外的其他地点。

飞灰运输费用结算时的原灰量计算:

庄河垃圾产生的原灰量=庄河垃圾的入炉量*(庄河垃圾、域外垃圾产生的原灰量/庄河垃圾、域外垃圾的入炉量)

螯合后的飞灰转运出厂量计算:

螯合后的飞灰转运出厂量=庄河垃圾产生的原灰量*(庄河垃圾、域外垃圾产生的飞灰螯合后总重量/庄河垃圾、域外垃圾产生的原灰量)

(注:庄河垃圾的入炉量由采购方生产部门依据垃圾入厂量确认比例。)

下载附件

【采购公告】DLJC-GKJZ-2025-03 飞灰螯合稳定化和运输处置服务.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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