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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旌德县2025-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旌自然资规挂字〔2025〕6号)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对原公告中第六项其他公告事项第2点更正如下:
一、上述宗地均单独出让,红线内管网建设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3〕76号)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二、除以上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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