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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2025-3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变更公告)
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旌德县2025-3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旌自然资规挂字〔2025〕7号)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对原公告中第六项其他公告事项第5点更正如下:
一、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50﹪土地出让价款,一年之内全部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二、除以上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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