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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56 来源:满洲里市商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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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商贸企业: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工作安排,为加快推动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提升商贸流通效率,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助推内蒙古农畜产品走出去,拟利用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全市范围内商贸流通领域农畜产品冷链体系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助力内蒙古农畜产品走出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满洲里市区域内大型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经销企业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快递物流公司合作的形式,建设具备跨区域配送能力冷冻、鲜活农畜产品冷链集配网络和周转库,提升农畜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配送效率,支持企业购置用于冷链仓储、冷链运输相关的货架、叉车、升降平台、掏箱机器人、门封、缠膜机等配套设施设备,支持购置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筐、笼),购置冷链运输车辆(含新能源车型),且规模在5辆以上(含5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应在满洲里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责任安全事故。
(二)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周期为2024-2025年,2024年项目需建成投入运营并产生实效,资金支持投资费用发生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025年扩能续建项目,资金支持投资费用发生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项目需提前入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资金支持。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系统(https://202.99.230.232:13000)提交材料,并完成盟市审核流程(技术支持电话:0471—4192627、4192395)。
(四)申报项目已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五)项目投资额不得包括关联交易,且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工资、租金等间接开支。
三、项目申报
各商贸企业于11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附电子版光盘)报满洲里市商务局,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亮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满洲里市党政办公大楼1341室
附件:2025年度商贸流通领域农畜产品冷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
附件+2025年度商贸流通领域农畜产品冷链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材料(1).doc【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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