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配套100万千瓦扶余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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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配套100万千瓦扶余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唐扶余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配套100万千瓦扶余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请示》和委托吉林省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得胜镇、大林子镇、三井子镇、新万发镇、弓棚子镇、增盛镇、 长春岭镇、新站乡、更新乡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6台单机容量8.34MW和4台8.14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 配套安装120台单台容量9.2MVA箱式变压器。铺设场内检修道路9.69千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在征地范围以外的区域堆放建材、设置施工场地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期。施工时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并加盖苦布,用于对施工现场进行复垦和生态修复。占用黑土地须严格按照《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表土剥离工艺及方式严格按照《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 严格按照《吉林省草原条例》征占草地,严禁非法破坏草地。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减轻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苦布覆盖,土石方及表土堆场采用密目网苫盖。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使用环保焊条,减少烟尘产生量,柴油发电机使用高标号燃油,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中相关排放眼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防渗厕所,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新建箱变事故油池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强化对依托的危险废物贮存点、箱变事故油池分区防渗措施巡检和维护,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要求,运输车辆严禁鸣笛并控制车速和减少夜间行车次数,确保运输沿线村屯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妥善处置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施工奔土全部用于升压站工程回填,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废风机叶片由厂家回收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对箱式变压器事故油池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 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决定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项目在开工前,应严格落实文物保护部门要求,确认项目用地范围内无文物遗迹后方可施工。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该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请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扶余市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和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扶余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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