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博府发改能审〔2025〕15号
旭辉磁石制造(惠州)有限公司:
报来《旭辉磁石制造(惠州)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等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参考《旭辉磁石制造(惠州)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等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技术评审意见》,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旭辉磁石制造(惠州)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等生产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主要生产磁性材料、马达、食品包装机及零部件和连接器,其中年产磁性材料3800吨、马达3300台、食品包装机48台(折合86.78吨)、食品包装机零部件540吨和连接器31000 万个;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烧结炉、注塑机、直流氩弧焊机、自动充磁机、自动绕线机、球磨机、成型机、研磨机、CNC 铣床、CNC 车床、空压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567.5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801.75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5.04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42.87吨,磁性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429吨标准煤/吨,马达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367千克标准煤/台,食品包装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859吨标准煤/吨,食品包装机零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854吨标准煤/吨,连接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94.258千瓦时/万个,注塑工序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516.84千瓦时/吨。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8159.01吨,其中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不高于286.65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7872.36吨;磁性材料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2.2吨二氧化碳/吨,马达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0.04吨二氧化碳/台,食品包装机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4.5吨二氧化碳/吨,食品包装机零部件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4.47吨二氧化碳/吨,连接器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0.19吨二氧化碳/万个。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 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依法处理,并通过“信用惠州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博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