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董铺、大房郢水库大坝及管理区绿化管养(二次)更正公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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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2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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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合肥市董铺、大房郢水库大坝及管理区绿化管养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FFFZ01362

项目名称:合肥市董铺、大房郢水库大坝及管理区绿化管养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第一部分合同书 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修改为:“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董铺•大房郢水库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市辖区环湖东路131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福州路交口千城商业广场七楼

联系方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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