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其他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2-17
发布于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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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江西省财政厅其他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JX-KJXY-2*开通会员可解锁*1001556

采购包名称: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第三方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江西省财政厅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县芳湖路21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地址 成交金额(元)
江西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亿都国际5楼 46000.00

三、成交标的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第三方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报价单价(元): 1.00 数量: 46,000 报价优惠: 优惠价(元): 1.00

服务内容: 一、服务需求: 1.人员配置:第三方机构应根据评审项目特点,成立3人的评审小组(响应文件中须列表提供所响应人员的姓名、职称、从业时间、项目经验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合理配置评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拟派人员(实际拟派人员须与投标时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须更换人员的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替换人员的职称、从业时间、项目经验须与响应时提供的人员一致。工作期间,如有需要,供应商应在委托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增加符合项目特点的人员,保证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评审小组应明确一名牵头负责人,牵头负责人应根据以下条件择优选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所参与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4)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审、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为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逾5年。 2.评审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财预〔2022〕65号)确定第三方机构服务内容预算评审要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其中延续性项目的评审应当将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出具项目预算评审报告。 2.1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 2.1.1必要性。主要是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是否与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政策、发展规划相符;与部门职责衔接是否紧密;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 2.1.2可行性。主要是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任务是否明确、实施条件是否具备,项目预算规模与计划方案、目标任务是否匹配,预期投资进度与预期工作进展是否匹配。 2.1.3完整性。主要是项目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内容范围、目标任务、规模标准是否清晰明确,预算申报材料及相关依据资料是否齐全。 2.2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 2.2.1合规性。主要是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等。 2.2.2合理性。主要是项目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级财力水平相适应,是否属于本级支出责任,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经费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得当等。 2.2.3经济性。主要是项目实施方案是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是否有利于降低成本;资金需求是否按照标准测算,是否精打细算。 2.3绩效目标审核。主要是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与项目资金需求的匹配性等进行审核。 2.4支出标准审核。主要是对编制预算时使用的支出标准是否适用进行审核。 2.5其他评审侧重点审核。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项目性质、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审核。 3.评审程序:开展预算评审应以入驻项目单位现场评审方式为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重点包括以下环节: (1)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基本情况、评审重点关注内容、评审方法和依据、评审工作组成员、评审时间及进度安排; (2)编制评审工作底稿,全面、真实、完整、准确记录评审情况,重点对评审过程、存在问题、预算调整情况进行全面详细描述及记录;评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管理类底稿、审核类底稿、评审结论类底稿等; (3)形成初步评审结论,主要以项目预算评审情况汇总表、明细表的形式体现,预算评审明细表应详细体现具体的预算调整事项、调整结果、调整原因与依据; (4)评审初步结论形成后,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或者省财政厅授权评审机构,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交换意见,听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对初步评审结论的意见,与相关方交换意见时,应提供完整的评审依据、审减情况及充分理由; (5)出具评审报告,针对交换意见情况,对初步评审结论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等; (6)资料整理移交,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工作底稿、评审报告等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保管及移交工作。 4.评审时限:评审时间从第三方机构进驻项目单位现场开始到出具评审报告为止,1000万元(含)以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0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确因项目内容复杂、评审难度大,不能及时完成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可延长评审时限。 5.最高限制单价标准:按《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赣财规〔2023〕2号)确定的标准,响应报价。 二、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2年。 2.服务地点:评审项目所在地。 3.评审考核:评审任务完成后,省财政厅按单个评审任务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主要从人员配备(10分)、评审任务组织(10分)、工作效率(10分)、工作纪律(10分)、评审质量(60分)五个方面进行打分,考核满分100分。 4.核定费用:按《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赣财规〔2023〕2号)确定的标准核定评审费用。 (1)第三方机构评审费用原则上采用按照评审项目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付费额根据基本付费额、调节系数、考核系数和奖励系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调节系数+考核系数+奖励系数) 基本付费额按照项目资金额分段累进计算,具体如下: 1)500万元(含)以下,基本付费额为4万元; 2)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2‰计算确定; 3)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1‰计算确定; 4)5000万元至1亿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6‰计算确定; 5)1亿元至5亿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5‰计算确定; 6)5亿元至10亿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3‰计算确定; 7)超过10亿元的,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15‰计算确定。 评审服务费实行上限封顶,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含)。 (2)调节系数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调节系数=难度系数+时间系数。 1)难度系数。对于评审任务较复杂、评审难度较大的项目,根据复杂程度确定系数。 ①无财政支出标准的评审项目系数为0.2; ②部分有财政支出标准的评审项目系数为0.1; ③其他评审项目系数为0。 2)时间系数。因工作需要、时间要求紧急的,评审工作需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的,评审项目系数为0.1。 (3)考核系数确定如下: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核系数为0.2; 2)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考核系数为0.1; 3)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考核系数为0;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支付评审费用。 (4)奖励系数确定如下: 奖励系数以审减率作为重要指标,审减率=审减额/送审额。 1)项目审减率在5%(含)-10%,奖励系数为0.1; 2)项目审减率在10%(含)-20%,奖励系数为0.15; 3)项目审减率20%(含)以上,奖励系数为0.2。 (5)省财政厅对在后续财政监督检查、评审评价等过程中,除工作量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除外,发生10%(含)以上预算金额核减的,将按该项目评审费用总额的30%比例给予扣减,已支付评审费用的,第三方机构应主动配合予以退还。 5.付款方式:入围供应商每次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经采购人对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质量开展履约验收(评审考核达60分及以上)后,按有关规定最终核定费用,并一次性支付。 6.其他要求 6.1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1)受部门委托参与过同一项目评审的,或为项目提供前期设计、咨询、造价等服务的,应当回避; (2)与已提供本条第一款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及其他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 (3)第三方机构评审人员与项目单位业务当事相关人存在亲缘关系的,或与项目单位有直接、间接的利益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况的,应当回避; (4)其他应回避的事项。第三方机构应当回避而不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6.2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涉密资料使用、保存、复制和销毁管理,不得泄露任何评审的有关信息,不得将评审资料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6.3第三方机构不得利用评审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开展预算评审前,应当签订《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五不准”》和《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 6.4第三方机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本次框架协议服务期内,暂停其参与评审任务: (1)评审项目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2)因自身原因不接受评审任务的;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业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 (5)因工作失误给被评审单位或者委托方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6.5第三方机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将其从入围名单中退出,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法律责任。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未经同意将项目预算评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7)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有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 (8)违反廉政规定,利用评审工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因工作失误给被评审单位或者委托方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 (10)其他违法或违规情况。 7.对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上述第6.4项和第6.5项相关描述情形的,评审任务予以收回,且不支付评审费用,形成的未审结项目,按顺序轮候方式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重新评审。 8.第三方机构因工作失误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以上服务需求和商务条款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服务标准: 一、服务需求: 1.人员配置:第三方机构应根据评审项目特点,成立3人的评审小组(响应文件中须列表提供所响应人员的姓名、职称、从业时间、项目经验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合理配置评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拟派人员(实际拟派人员须与投标时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须更换人员的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替换人员的职称、从业时间、项目经验须与响应时提供的人员一致。工作期间,如有需要,供应商应在委托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增加符合项目特点的人员,保证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评审小组应明确一名牵头负责人,牵头负责人应根据以下条件择优选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所参与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4)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审、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为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逾5年。 2.评审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财预〔2022〕65号)确定第三方机构服务内容预算评审要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其中延续性项目的评审应当将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出具项目预算评审报告。 2.1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 2.1.1必要性。主要是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是否与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政策、发展规划相符;与部门职责衔接是否紧密;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 2.1.2可行性。主要是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任务是否明确、实施条件是否具备,项目预算规模与计划方案、目标任务是否匹配,预期投资进度与预期工作进展是否匹配。 2.1.3完整性。主要是项目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内容范围、目标任务、规模标准是否清晰明确,预算申报材料及相关依据资料是否齐全。 2.2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 2.2.1合规性。主要是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等。 2.2.2合理性。主要是项目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级财力水平相适应,是否属于本级支出责任,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经费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得当等。 2.2.3经济性。主要是项目实施方案是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是否有利于降低成本;资金需求是否按照标准测算,是否精打细算。 2.3绩效目标审核。主要是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与项目资金需求的匹配性等进行审核。 2.4支出标准审核。主要是对编制预算时使用的支出标准是否适用进行审核。 2.5其他评审侧重点审核。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项目性质、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审核。 3.评审程序:开展预算评审应以入驻项目单位现场评审方式为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重点包括以下环节: (1)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基本情况、评审重点关注内容、评审方法和依据、评审工作组成员、评审时间及进度安排; (2)编制评审工作底稿,全面、真实、完整、准确记录评审情况,重点对评审过程、存在问题、预算调整情况进行全面详细描述及记录;评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管理类底稿、审核类底稿、评审结论类底稿等; (3)形成初步评审结论,主要以项目预算评审情况汇总表、明细表的形式体现,预算评审明细表应详细体现具体的预算调整事项、调整结果、调整原因与依据; (4)评审初步结论形成后,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或者省财政厅授权评审机构,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交换意见,听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对初步评审结论的意见,与相关方交换意见时,应提供完整的评审依据、审减情况及充分理由; (5)出具评审报告,针对交换意见情况,对初步评审结论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等; (6)资料整理移交,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工作底稿、评审报告等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保管及移交工作。 4.评审时限:评审时间从第三方机构进驻项目单位现场开始到出具评审报告为止,1000万元(含)以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0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确因项目内容复杂、评审难度大,不能及时完成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可延长评审时限。 5.最高限制单价标准:按《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赣财规〔2023〕2号)确定的标准,响应报价。 二、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2年。 2.服务地点:评审项目所在地。 3.评审考核:评审任务完成后,省财政厅按单个评审任务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主要从人员配备(10分)、评审任务组织(10分)、工作效率(10分)、工作纪律(10分)、评审质量(60分)五个方面进行打分,考核满分100分。 4.核定费用:按《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赣财规〔2023〕2号)确定的标准核定评审费用。 (1)第三方机构评审费用原则上采用按照评审项目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付费额根据基本付费额、调节系数、考核系数和奖励系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调节系数+考核系数+奖励系数) 基本付费额按照项目资金额分段累进计算,具体如下: 1)500万元(含)以下,基本付费额为4万元; 2)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2‰计算确定; 3)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1‰计算确定; 4)5000万元至1亿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6‰计算确定; 5)1亿元至5亿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5‰计算确定; 6)5亿元至10亿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3‰计算确定; 7)超过10亿元的,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15‰计算确定。 评审服务费实行上限封顶,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含)。 (2)调节系数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调节系数=难度系数+时间系数。 1)难度系数。对于评审任务较复杂、评审难度较大的项目,根据复杂程度确定系数。 ①无财政支出标准的评审项目系数为0.2; ②部分有财政支出标准的评审项目系数为0.1; ③其他评审项目系数为0。 2)时间系数。因工作需要、时间要求紧急的,评审工作需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的,评审项目系数为0.1。 (3)考核系数确定如下: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核系数为0.2; 2)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考核系数为0.1; 3)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考核系数为0;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支付评审费用。 (4)奖励系数确定如下: 奖励系数以审减率作为重要指标,审减率=审减额/送审额。 1)项目审减率在5%(含)-10%,奖励系数为0.1; 2)项目审减率在10%(含)-20%,奖励系数为0.15; 3)项目审减率20%(含)以上,奖励系数为0.2。 (5)省财政厅对在后续财政监督检查、评审评价等过程中,除工作量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除外,发生10%(含)以上预算金额核减的,将按该项目评审费用总额的30%比例给予扣减,已支付评审费用的,第三方机构应主动配合予以退还。 5.付款方式:入围供应商每次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经采购人对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质量开展履约验收(评审考核达60分及以上)后,按有关规定最终核定费用,并一次性支付。 6.其他要求 6.1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1)受部门委托参与过同一项目评审的,或为项目提供前期设计、咨询、造价等服务的,应当回避; (2)与已提供本条第一款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及其他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 (3)第三方机构评审人员与项目单位业务当事相关人存在亲缘关系的,或与项目单位有直接、间接的利益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况的,应当回避; (4)其他应回避的事项。第三方机构应当回避而不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6.2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涉密资料使用、保存、复制和销毁管理,不得泄露任何评审的有关信息,不得将评审资料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6.3第三方机构不得利用评审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开展预算评审前,应当签订《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五不准”》和《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 6.4第三方机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本次框架协议服务期内,暂停其参与评审任务: (1)评审项目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2)因自身原因不接受评审任务的;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业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 (5)因工作失误给被评审单位或者委托方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6.5第三方机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将其从入围名单中退出,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法律责任。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未经同意将项目预算评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7)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有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 (8)违反廉政规定,利用评审工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因工作失误给被评审单位或者委托方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 (10)其他违法或违规情况。 7.对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上述第6.4项和第6.5项相关描述情形的,评审任务予以收回,且不支付评审费用,形成的未审结项目,按顺序轮候方式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重新评审。 8.第三方机构因工作失误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以上服务需求和商务条款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一、服务需求: 1.人员配置:第三方机构应根据评审项目特点,成立3人的评审小组(响应文件中须列表提供所响应人员的姓名、职称、从业时间、项目经验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合理配置评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拟派人员(实际拟派人员须与投标时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须更换人员的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替换人员的职称、从业时间、项目经验须与响应时提供的人员一致。工作期间,如有需要,供应商应在委托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增加符合项目特点的人员,保证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评审小组应明确一名牵头负责人,牵头负责人应根据以下条件择优选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所参与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4)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审、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为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逾5年。 2.评审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财预〔2022〕65号)确定第三方机构服务内容预算评审要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其中延续性项目的评审应当将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出具项目预算评审报告。 2.1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 2.1.1必要性。主要是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是否与国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政策、发展规划相符;与部门职责衔接是否紧密;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 2.1.2可行性。主要是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具体可行、任务是否明确、实施条件是否具备,项目预算规模与计划方案、目标任务是否匹配,预期投资进度与预期工作进展是否匹配。 2.1.3完整性。主要是项目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内容范围、目标任务、规模标准是否清晰明确,预算申报材料及相关依据资料是否齐全。 2.2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 2.2.1合规性。主要是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财经法律法规等。 2.2.2合理性。主要是项目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级财力水平相适应,是否属于本级支出责任,支出内容是否真实,经费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得当等。 2.2.3经济性。主要是项目实施方案是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是否有利于降低成本;资金需求是否按照标准测算,是否精打细算。 2.3绩效目标审核。主要是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与项目资金需求的匹配性等进行审核。 2.4支出标准审核。主要是对编制预算时使用的支出标准是否适用进行审核。 2.5其他评审侧重点审核。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项目性质、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审核。 3.评审程序:开展预算评审应以入驻项目单位现场评审方式为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重点包括以下环节: (1)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方案包括基本情况、评审重点关注内容、评审方法和依据、评审工作组成员、评审时间及进度安排; (2)编制评审工作底稿,全面、真实、完整、准确记录评审情况,重点对评审过程、存在问题、预算调整情况进行全面详细描述及记录;评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管理类底稿、审核类底稿、评审结论类底稿等; (3)形成初步评审结论,主要以项目预算评审情况汇总表、明细表的形式体现,预算评审明细表应详细体现具体的预算调整事项、调整结果、调整原因与依据; (4)评审初步结论形成后,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或者省财政厅授权评审机构,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交换意见,听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对初步评审结论的意见,与相关方交换意见时,应提供完整的评审依据、审减情况及充分理由; (5)出具评审报告,针对交换意见情况,对初步评审结论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等; (6)资料整理移交,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工作底稿、评审报告等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保管及移交工作。 4.评审时限:评审时间从第三方机构进驻项目单位现场开始到出具评审报告为止,1000万元(含)以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0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确因项目内容复杂、评审难度大,不能及时完成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可延长评审时限。 5.最高限制单价标准:按《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赣财规〔2023〕2号)确定的标准,响应报价。 二、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2年。 2.服务地点:评审项目所在地。 3.评审考核:评审任务完成后,省财政厅按单个评审任务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主要从人员配备(10分)、评审任务组织(10分)、工作效率(10分)、工作纪律(10分)、评审质量(60分)五个方面进行打分,考核满分100分。 4.核定费用:按《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赣财规〔2023〕2号)确定的标准核定评审费用。 (1)第三方机构评审费用原则上采用按照评审项目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付费额根据基本付费额、调节系数、考核系数和奖励系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调节系数+考核系数+奖励系数) 基本付费额按照项目资金额分段累进计算,具体如下: 1)500万元(含)以下,基本付费额为4万元; 2)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2‰计算确定; 3)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1‰计算确定; 4)5000万元至1亿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6‰计算确定; 5)1亿元至5亿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5‰计算确定; 6)5亿元至10亿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3‰计算确定; 7)超过10亿元的,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15‰计算确定。 评审服务费实行上限封顶,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含)。 (2)调节系数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调节系数=难度系数+时间系数。 1)难度系数。对于评审任务较复杂、评审难度较大的项目,根据复杂程度确定系数。 ①无财政支出标准的评审项目系数为0.2; ②部分有财政支出标准的评审项目系数为0.1; ③其他评审项目系数为0。 2)时间系数。因工作需要、时间要求紧急的,评审工作需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的,评审项目系数为0.1。 (3)考核系数确定如下: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核系数为0.2; 2)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考核系数为0.1; 3)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考核系数为0;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支付评审费用。 (4)奖励系数确定如下: 奖励系数以审减率作为重要指标,审减率=审减额/送审额。 1)项目审减率在5%(含)-10%,奖励系数为0.1; 2)项目审减率在10%(含)-20%,奖励系数为0.15; 3)项目审减率20%(含)以上,奖励系数为0.2。 (5)省财政厅对在后续财政监督检查、评审评价等过程中,除工作量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除外,发生10%(含)以上预算金额核减的,将按该项目评审费用总额的30%比例给予扣减,已支付评审费用的,第三方机构应主动配合予以退还。 5.付款方式:入围供应商每次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经采购人对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质量开展履约验收(评审考核达60分及以上)后,按有关规定最终核定费用,并一次性支付。 6.其他要求 6.1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1)受部门委托参与过同一项目评审的,或为项目提供前期设计、咨询、造价等服务的,应当回避; (2)与已提供本条第一款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及其他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 (3)第三方机构评审人员与项目单位业务当事相关人存在亲缘关系的,或与项目单位有直接、间接的利益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况的,应当回避; (4)其他应回避的事项。第三方机构应当回避而不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终止委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6.2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涉密资料使用、保存、复制和销毁管理,不得泄露任何评审的有关信息,不得将评审资料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6.3第三方机构不得利用评审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开展预算评审前,应当签订《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五不准”》和《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 6.4第三方机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本次框架协议服务期内,暂停其参与评审任务: (1)评审项目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2)因自身原因不接受评审任务的;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业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 (5)因工作失误给被评审单位或者委托方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6.5第三方机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将其从入围名单中退出,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法律责任。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未经同意将项目预算评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7)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有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 (8)违反廉政规定,利用评审工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因工作失误给被评审单位或者委托方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 (10)其他违法或违规情况。 7.对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上述第6.4项和第6.5项相关描述情形的,评审任务予以收回,且不支付评审费用,形成的未审结项目,按顺序轮候方式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重新评审。 8.第三方机构因工作失误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以上服务需求和商务条款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服务人员组成:

序号 服务人员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第三方机构应根据评审项目特点,成立3人的评审小组(响应文件中须列表提供所响应人员的姓名、职称、从业时间、项目经验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佐证),合理配置评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拟派人员(实际拟派人员须与投标时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一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须更换人员的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替换人员的职称、从业时间、项目经验须与响应时提供的人员一致。工作期间,如有需要,供应商应在委托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增加符合项目特点的人员,保证按时保质完成评审任务。评审小组应明确一名牵头负责人,牵头负责人应根据以下条件择优选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所参与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4)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审、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为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逾5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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