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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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88-7022
| 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山水佳苑商住小区(蓝锦湾)S1栋酒店项目 |
项目编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30 |
挂牌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吕小芸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主管单位 |
|
| 转让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旭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5978XA |
| 注册资本 |
1002800.0万元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山水佳苑商住小区(蓝锦湾) |
标的编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
| 租赁价格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
评估结果 |
1607631.00元 |
| 转让底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
建筑面积 |
6673.54平方米 |
| 保证金 |
350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博信弘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核准(备案)机构 |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出租期限 |
十年 |
| 资产来源 |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号 |
乌房集团党委会议纪要(2025年第32次)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项目情况: 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路160号山水佳苑商住小区(蓝锦湾)S1栋,酒店部分(二至六层,6673.54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现状毛坯交付。地下配套停车位49个(含4个子母车位)。底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租赁期限为10年(含装修期8个月),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只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 按照转让底价协议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0元。 二、支付方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以先缴纳房屋租金后经营使用,前三年固定租金,之后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增幅为5%。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标准为年租金15%。 三、为支持承租方前期经营,配套的49个(含4个子母车位)停车位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起按每月285元/车位支付租金,具体使用数量由双方重新商议。如前三年49个车位无法满足承租方需求,超出车位按照285元/车位·月租赁使用。 四、出租期间的水、电、暖气费用以供应单位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物业管理费2.8元/平方米·月,均由承租方承担。 注意事项: 1.房产证上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2.不得经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 3.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对交易后发生的一切纠纷或维修及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提出条件折抵房租及履约保证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关磊,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税费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物不得以任何形式整体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一旦发现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租赁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6.承租期间涉及的装修、消防、安全生产、水电暖等其他事宜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7.出租方提供制式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等模板,成交后签订该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等协议,除制式模板中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否则不做修改。 8.合同成立后,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未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 9.公告期: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每期延长10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3.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确保其在交易中的信誉良好。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竞拍成交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租赁期限10年,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2.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关磊,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违约的承租方需要承担双方交易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项目经办人:朱研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