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半挂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03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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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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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京口区谷阳路229号京口生态环境局 

镇京环审〔2025〕3号

关于对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半挂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集车辆太字节汽车车厢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半挂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京口经济开发区金鼎路33号,项目租用镇江宝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厂房6035 m²投资建设中集车辆半挂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支架50000套,轮罩36000只,悬空支架10000套,工具箱25000只,结构小件5700吨,支腿业务10000只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已在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镇京开备〔2025〕31号)。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镇江市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意见(镇环服咨〔2025〕41号),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依托镇江市宝华半挂车配件有限公司排口接管谏壁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下料废气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过程中焊接机器人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小焊机产生颗粒物经移动焊烟收集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音,合理布置声源位置,安装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等措施进行控制。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废锯片、不合格品、废布袋、金属颗粒物、焊渣、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本项目实施后,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2280/2280吨/年,化学需氧量≤0.638/0.091吨/年,悬浮物≤0.399/0.023吨/年,氨氮≤0.08/0.011吨/年,总磷≤0.009/0.001吨,总氮≤0.091/0.027 吨/年。

(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862吨/年。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本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办理。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自主验收情况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中填报公示。

七、项目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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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江苏江大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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